馬雲曾說過:夢想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 就這麼一句話,讓無數的少男少女染上了“創業癮”,義無反顧地提出辭職,然後懷揣自己的夢想,走上追夢之路。如今不論是新興的科技媒體還是傳統媒體,都充斥着“創業”的味道。 另外,由於政府對“互聯網+”的宣傳及鼓勵,大量的互聯網創業項目誕生了,隨之而來的互聯網應用應運而生。大部分互聯網應用都耗費了創業團隊的無數心血,擔心被跟風,擔心被山寨。在這種情況下,向知識產權要解決方案便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知識產權中專利的保護力度最大,所以會首先被考慮。 一些創業團隊詢問了身邊對專利稍有了解的人之後便開始失望。大部分專利律師給出了這樣的回覆:互聯網應用屬於商業模式,不能申請專利,只能進行版權備案。

事實上,只要是技術都可以尋求專利的保護。 在互聯網應用中出現的各種商業模式的背後是需要很多技術支撐的。以馬雲的阿里巴巴爲例,其成功之處主要是商業模式的創新,並非技術大拿。但從公開途徑截至2015年便已經申請了2800件專利,其通過專利保護其商業模式的意圖顯而易見。另外,像亞馬遜、滴滴打車等平臺,也都可以通過申請專利保護自己的核心利益。

針對部分互聯網創業者,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互聯網創業項目中的技術內容應儘快申請專利。讓我們設想一下,如果你是投資人,面對正在運營類似項目的幾位創業者,一位創業者說他的公司已經擁有10件專利,而其他創業者都在空口說他們的技術優勢,結果會怎樣? 第二,互聯網應用中的技術內容在申請專利時,不要侷限於當前產品本身,應該拓展思路,思考一下這樣的技術是否可以跨界,用於其他場合,在申請專利時體現出來,這樣做往往會將專利價值提高百倍。 第三,在將互聯網應用申請專利時,應當儘量將商業模式創新中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提煉出來,以免在專利局審查時認爲這樣的應用並不涉及技術創新。 第四,在將互聯網應用申請專利時,除了常規的軟件應用外,還應進一步考慮,這樣的軟件應用是否可以用硬件實現,如果可以,則保護力度會翻番。 第五,受淘寶的啓發,很多互聯網應用都想做成平臺,這時候要考慮在申請專利時,儘量用技術語言來描述這樣的平臺,例如,不要描述爲“讓大量的其他商家在此平臺上進行交易,平臺僅收取佣金”這樣的語句,而應該描述爲“此平臺允許多臺計算機終端接入並收發數據,此平臺的驗證流程與其他平臺有所改進”等。

以上看法希望能對互聯網領域的創業者有所啓發。當然,除了專利之外,在商標、版權上的佈局也不要拉下,避免發展路上遭遇侵權、搶注等難題,浪費更多的時間、精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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