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在一個聚會上,一位女士光彩照人,看不出歲月的痕跡。大夥兒相談甚歡之際,談到下週大家找個日子到郊外走走。

女士說:「那天我不行,我要跟老公見律師。」


聽女士陳述,才知道她已經跟老公打了十八年的離婚官司,小到連一包衛生紙的歸屬都要放上談判桌。

問到爲什麼要這麼執着於和先生打官司,是還愛着對方嗎?


女士淡然表示,早就不愛了,只是也不想看到他幸福。

§ 人爲什麼會離婚


華盛頓大學心理系戈特曼(John Gottman)的研究指出,結婚兩到三年,就會進入離婚的第一個高峯。七年之癢,其實已經是過份美化的說法。


回到亞洲,亞洲人對於婚姻中的角色,還是推崇更多的容忍。以臺灣2012-1016年的數據爲例,近兩成的離婚發生在夫妻結婚1014年之間。


多數夫妻通常還是等到孩子大了,基本上了小學之後。或是雙方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之後,纔會選擇把離婚拿上臺面上談。


值得注意的是,和過去的離婚因素有項不同,在於現代離婚的決定權,基本不在男方身上,而在女方手裏。

傳統戲劇中,男方休妻,女方被動承受的場面,已經不是現代離婚的主要場景。


我們不妨可以從臺灣師範大學,張春興教授對婚姻關係,提出的五大內涵,來看現代人離婚的主要考慮:


1.      生理:性吸引力下降、性需求難以被滿足。

2.      經濟:難以負擔家計,或是達不到對於生活水平的要求。

3.      社會:雙方背景、社經地位、文化差異等。

4.      心理:缺乏情感與心理上的支持。

5.      哲學:沒有一致的人生觀、婚姻觀或價值觀。


基本離婚的原因都在這五大內涵裏,每一方面都是對我們生活的重錘,讓我們從婚姻關係的迷夢中驚醒。


所以婚姻並非死於謊言,更多是死於謊言揭露後的真相。


這一錘也不是一下就把婚姻給打死,無論是從婚姻當中對離婚的考慮,以及離婚之後要每一種考慮背後,都隱藏着婚姻中的各種壓力。


也就是說,以上這五點,除了原因,還包括壓力持續時間的長度。


比如夫妻雙方可能在教養上的觀念不一致,各受到原生家庭的經驗影響,比如貓爸跟虎媽的結合,那麼可能在教養上,貓爸會覺得虎媽太嚴苛,虎媽會覺得貓爸對教養孩子不上心,產生矛盾。


但雙方如果能夠通過溝通與協調,化解矛盾,那麼這並不會使關係破裂,反而通過問題的釐清,增進雙方彼此的瞭解,在合作中增進感情。


§ 離婚前,我需要做好哪些心理準備


上述主要爲所謂的「法定」離婚,也就是在法律上完成了離婚的手續。


實際上,除了眼見的離婚率,其實有更多貌合神離的夫妻,他們雖然沒有完成法定手續,卻處於等同於離婚的狀態,常說的「喪偶式婚姻」。或者完成了法定離婚,卻如開頭中的那位女士,她可能還沒從關係的陰影中走出來。

當我們考慮離婚問題,我們得先有個基本的心理準備,就是離婚帶給我們的影響,不會因爲完成法律手續就結束。

對此,人類學家包漢南(Paul Bohannan)指出離婚有六個層次。對此,我也提出六個延伸問題,供讀者反思,「自己是否真的想清楚離婚這件事」:


1.      法律:完成法定的離婚手續,法律上兩人恢復單身。


Q. 我懂離婚的法規和程序嗎?離婚後對我的生活,在相關的法律權益上,有什麼影響?


2.      情感:情感上已經脫離對對方的依賴,能夠接受新的感情。


Q. 離婚是情感衝動居多,還是經過足夠的理性考慮?我是否在生活中有來自親友等方面的情感支持?


3.      經濟:經濟獨立,即使沒有對方的贍養,也能生活。


Q. 離婚後,我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維持生活(包括衣食住行)?我清楚且能承受財產分割,以及贍養費等方面的花費?


4.      撫育:對孩子的監護權,以及扶養盡到該盡的責任。


Q. 離婚階段,我有跟孩子好好溝通,幫助他接受嗎?我對離婚後單親,或是共同撫育的知識瞭解多少?我能否承擔失去撫養權的痛苦?

5.      小區:雙方的社交圈,包括親戚、朋友等皆劃清明確的界線。


Q. 雙方離婚後,在工作、生活環境等方面有清楚界線?如果有重迭的生活圈,我們能夠我們能夠彼此尊重,避免騷擾?


6.      精神:擺脫對方給予自己在觀念、心理、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影響,在精神上達到重新的獨立。


Q. 我有足夠的社會支持?我能夠接納婚姻中給我帶來的影響,給自己充分的時間走入新生活?我知道該尋求特定人士,包括專業人士的協助?


§ 結語:離婚就像生了一場大病


就像一般我們對創傷的處理,婚姻的結合與分離都有一個歷程。


不同的是,我們可以就離婚的決定,事先做好一些準備,可以降低離婚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最重要的不是想清楚我們爲什麼離婚,而是想清楚我們離婚之後,是否能夠做好面對離婚接踵而來的挑戰。


往往我們在離婚的時候,會驚覺自己和當初結婚時的自己,有了天壤之別。我們不再年輕,身邊多了孩子,期間在工作或事業上有了變化,甚至有人爲了養兒育女放棄事業,以至於和社會產生脫節。


其他還包括在我們走入婚姻的同時,我們的父母也在年老,有人先是當爸媽照顧孩子,後來又當起照顧老人的角色。


最大的變化,還有就是面對過去曾經愛過,或者一度以爲是某種面貌的伴侶,經過這些年的改變。或者你不斷進步,他卻一成不變所帶來的衝擊。


終究我們無法回到婚姻原初的狀態,堅持繼續生活的理由,所以我們才選擇走上離婚的道路。


愛因斯坦曾說:「教育,就是把學校教給你的東西都忘掉後,剩下的東西。」


在婚姻諮詢中,這句話其實也適用:


「離婚,就是把婚姻教給你的東西都忘掉後,剩下的東西。」


那些剩下的東西是什麼呢?


無論那是什麼,至少婚姻頂多是一段關係的終結,而不是人生的終結。我們從中能學到很多東西,包括重新認清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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