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川縣院聯合縣法院共同出臺了《張家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共14條內容,分別對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會議的議題範圍、列席人員、工作流程、文書送達和辦事機構職責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辦法》指出,檢察長列席同級法院審委會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監督職權,是檢察機關實現審判監督方式多元化的一個有效途徑,對保證檢察機關有效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檢察長以行使法律監督權的定位列席審委會,有利於保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作用的發揮,讓檢察機關了解掌握人民法院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的情況,有利於在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擴展。

《辦法》強調,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委會,可以直接就案件的定性、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法律的適用等方面與審委會進行充分的溝通和論證,有利於審委會更全面的瞭解案情和準確適用法律,更好的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檢察長可以通過聽取案情彙報來發現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檢察長的列席對承辦法官也是一種監督和約束,可以防止法官彙報案情避重就輕,促使法官嚴格客觀公正的依法審理案件從而確保案件質量。

該《辦法》的出臺,進一步保障了檢察長列席同級審委會制度的落實,可有效促進公正司法、規範執法,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截至目前,該院檢察長按照《辦法》規定已經列席法院審委會1次,並就討論的5件案件發表了意見。

來源:張家川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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