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访法医刘良:解剖新冠肺炎首例患者遗体是如何进行的?)

3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刘良看到这份最新的诊疗方案后,在他的微博账号“法医刘良”上写道:“终于等到你!深入研究没放弃!”欣喜之情溢于言表,这是因为,作为首例新冠肺炎患者遗体解剖团队的负责人,这份诊疗方案吸纳了他的研究成果,直接用于新冠肺炎患者的临床诊治。

法医,这个平日里很多人都不太熟悉的职业走到了抗疫一线。患者遗体解剖对防治疫情有什么重要意义?首例患者遗体解剖是如何进行的?带着种种好奇,记者电话采访了身在武汉的刘良教授。

记者:刘教授您好!首先向您表示敬意,感谢您为新冠肺炎研究作出的突出贡献。我们了解到,早在1月疫情刚发生时,您就呼吁对患者遗体进行解剖,前些日子又发布了世界上首例新冠肺炎患者遗体解剖报告。请您向我们的读者介绍一下,遗体解剖工作对于治疗新冠肺炎有啥意义?

法医揭秘新冠患者遗体解剖:为找遗体和解剖室着急

刘良:疫情刚发生时就有人去世了,后来医生发现这是一种新发疾病,但这个疾病损坏了我们身体的什么地方?这个问题搞不清楚,死亡机制也不清楚。如果要搞清楚,病理解剖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我那时候就呼吁要把遗体解剖工作开展起来,否则临床医生就是在“盲打”。

事实上在没有做解剖之前,临床医生对很多现象也感到很疑惑,比如肺部的毛玻璃样病变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进行核酸检测时,从气道里面检出来的假阴性比较多?还有,常规病毒感染的淋巴细胞会升高,但新冠肺炎患者淋巴细胞为什么会下降?为什么这些患者流清鼻涕?咳嗽为什么没有痰咳出来?还有一些现象,比如说已经好了的患者为什么病情会突然加重?激素能不能用?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临床上都没办法解释,所以一定要做病理解剖,搞清楚病毒到底攻击了我们人体的哪些器官、哪些组织、哪些细胞,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疗手段和护理方式。

我们医学上有一种说法,病理学的诊断是“医生后面的医生”。医生诊断、治疗的时候,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解剖遗体、揭示病理就是解惑的,它要去验证或者揭示发病的机制,进而判断疗效如何。就比如看肿瘤时要做穿刺,如果在显微镜下看是癌细胞,就可以诊断是癌症了;如果没有看到癌细胞,那就是良性肿瘤。

记者:从您1月中上旬开始呼吁,到2月16日开展首例患者遗体解剖工作,中间经历了什么?遇到过哪些困难?

刘良:我当时呼吁做病理解剖,也没想着就是要我做,只是呼吁一定要重视起这个事情。1月24日晚上,也就是除夕夜,我的一个同学主动找到我,他是湖北省政府的参事,说要帮我写一个提案交给省政府。结果25日副省长就签了字,29日湖北省卫健委批准可以做。

但接下来找解剖室和遗体捐献者费了很大周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做这种烈性传染病的解剖需要在负压解剖室里进行,外面的空气可以进来,里面的空气不能出去,并且医疗废水等处理也很严格,可是到今天为止全国都没有P3级别的负压解剖室。没有这种负压解剖室就去做解剖是违法的,那时候是真着急,但不做又不行,这种死人的情况下你还能拖?没有饭碗就不吃饭了吗?手抓着也能吃嘛。没有案板就不切菜了吗?所以我当时就说,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啊!

记者:据说后来是在一家医院的负压手术室做的?

刘良:是的,当时我们拿着批文到处找医院谈,看看有没有合适的解剖室和遗体。也有媒体帮我在网上呼吁,引起了国家卫健委的高度重视,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尽快安排做,因为当时正准备出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但上面病理的相关内容还是空白的,要知道,所有的诊疗指南上面都应该有病理这一项内容。

2月15日晚上9点多,我接到金银潭医院张定宇院长的电话,说有一个患者遗体可以做解剖,我就紧急召集团队赶到医院,把一个负压的手术室改造成解剖室,虽然不是标准解剖室,但符合基本条件,第一例手术是从2月16日凌晨1点20分做到3点50分。

所以说,做成这件事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记者:经过这次疫情,您对未来疫情防控的制度建设、硬件建设等有什么建议?

刘良: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这方面出了问题,对人员的伤害、对国民经济的破坏太大了,应当未雨绸缪。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社会管理等。

比如法律方面,现在遗体解剖必须要有家属同意,当然从伦理上讲这是应该的。但在这种大的灾难面前,是不是可以有一些强制性措施或者鼓励性措施,或者从法律上规定临床医生有责任动员家属捐献遗体。就我最近接触的患者家属来看,很多是有捐献意愿的,只是不懂遗体研究的价值,还有的是当时过于悲伤而忽略了,有些捐献者的故事经过报道后,后来做家属的工作就相对容易了。还有,开展传染病人遗体解剖工作机构的资质问题,也需要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硬件方面也要做规划,比如尸检场地应当纳入议事日程。P3级别的解剖室建设和维护成本很高,非典以后曾经在北京、广州各建了一个,但因为传染病不多,用得到的时候很少,由于年久失修或搬迁等原因,最后都废掉了,但从国家战略上讲,这个东西还是应该有的。我们还可以做一些移动式的负压解剖室,也是一个办法。

此外,人才的培养也很重要。对于传染病病理的研究人员要有规划,比如培训、资质考核等等。比如临床病理医生很少做尸体解剖,所以他们看显微镜的能力比较强,但是解剖的能力不足,这方面就需要加强训练,这种东西平常不训练,临时应急就可能出事,所以人员储备也要有规划。

我比较欣慰的是国家现在对这个非常重视,已经启动了一些应急攻关项目来解决这些问题。

记者:对于普通人来说,了解法医这个职业很多都是通过新闻报道或者《法医秦明》这类影视作品,一般认为法医主要从事刑事案件办理,这次发现原来在社会生活中法医还可以做这么多事情,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职业。

刘良:的确如此。病理学是一个比较专的专业,在医院里是一个辅助的专业,就像特种兵一样,做了很多工作,但对外宣传不够,所以大家不太了解。

最早的法医比如宋代的宋慈那个时候,是对尸体进行检验,肉眼看一看。现代法医最初是在病理学里面,需要肉眼检查,也需要看显微镜。后来分工更细了,法医便独立了出来,主要是用病理的手段去研究人的死亡性质、死亡原因、死亡机制等问题,虽然与医院的临床病理研究的对象有所不同,但其实也经常介入医院的死亡案例。比如有的患者在医院死亡以后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家属不再相信医院,就需要第三方的法医做尸体解剖,做病理检验。

记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有法医,而您是高等院校的法医学专家,请问你们平时的工作联系多吗?

刘良:是的,我们平时联系很多很多,而且和公检法机关沟通非常顺畅,合作非常愉快。有一些案件,比如有的在押人员在监狱或看守所死亡了,是疾病还是外力损伤所致?有时候我们就会参与,因为有的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医肉眼观察多一些,看外力损伤这一块儿特别强,显微镜下的功夫则稍微弱一点。是不是刀子捅的,他一下子能看出来。但一耳光打下去脑袋里出血,到底是疾病导致的还是打出来的?那就需要看显微镜的功夫。我们院校人员除了解剖以外,要求看显微镜的功夫也要好,因为从肉眼和显微镜下看人体结构是两码事,正常细胞什么样,异常的什么样,哪些异常代表什么,这是长期训练的一个结果。

记者:您的团队目前已经做了9例新冠肺炎患者的遗体解剖,请问下一步工作方向是什么?

刘良:这9例是陆陆续续一直在做的,其实每一例都需要很长时间,第一例从16日到22日用了一周时间,流程很长,并且不是一个人在看,好多人都在看,看完之后再汇总。目前部分病理结果已经体现在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里,接下来就要把手头的这些病例全部完成。在完成的基础上,再进行一些深入的研究,比如病毒的检测、电子显微镜的检测,还有各个系统的,比如说神经科、放射科、生殖医学,都很关注各自的领域,这些都得去研究。就像地坛医院前两天发现一位患者脑脊液里有问题,那到底这个病毒进脑子里面了没有,这些都是后续的深入研究需要关注的。

采访手记

采访刘良教授时,他正在起草一份向国务院提交的报告,他坦言这些日子忙得不可开交,天天加班。当我自报家门时,他告诉我他曾在离检察日报社不远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工作多年,这让我倍感亲切。

专业、热情、勇敢,这是刘良教授给人最深刻的印象。他出生在湖北武汉,身上带着这个九省通衢人民与生俱来的热情,当他看到自己的城市疫情肆虐的时候,主动请缨,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解剖遗体时病毒喷发的危险没有让他退缩,整日奔波找不到合适的解剖室和遗体也没有让他气馁。在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刘良教授站到了最前线,这源于他内心的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就像他同团队成员所说的那样——“在世界级大灾之前,我们不幸也有幸地遇到这段经历。如果我们不在里面起点作用的话,我们真是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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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曦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曦_NN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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