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雲鵬贏了!《五環之歌》不構成侵權岳雲鵬贏了!《五環之歌》不構成侵權

近日,針對《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北京衆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宣判《五環之歌》不構成對《牡丹之歌》侵權。

“啊五環,你比四環多一環,啊五環,你比六環少一環”,對於《五環之歌》相信大家都能哼上兩句,一方面是因爲它改編自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牡丹之歌》;另一方面,也取決於2015年電影《煎餅俠》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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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家對於版權並沒有像現在這麼重視,所以對於《五環之歌》的改編大家認爲沒有什麼不妥。不過在2018年,衆得文化獲得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授權後,將岳雲鵬以及投資拍攝電影的萬達公司、新麗公司、金狐公司告上法庭,認爲他們四方侵權。

經審判,法院認爲《牡丹之歌》是詞、曲作者共同創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詞作者喬羽及曲作者呂遠、唐訶共同享有。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應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單個作者不能單獨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權。

岳雲鵬贏了!《五環之歌》不構成侵權

據瞭解,《牡丹之歌》歌曲的作詞人喬羽曾將著作權之財產權利授權給喬方,而喬方將這首歌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授權給了衆得公司。

以此來看,衆得公司僅有三方合作作者一方的授權,再加上《五環之歌》與《牡丹之歌》的歌詞從立意到內容均不相同,《五環之歌》歌詞構成了全新的作品,因此,《五環之歌》不構成對《牡丹之歌》歌詞的侵權。

所以,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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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淘票票媒體號:星聞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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