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微信公號10月31日消息,非京籍畢業生梁某,通過應聘的學校獲得了北京市戶口,但在工作一年後,他就離職。學校要求他支付違約金和人才引進費。

10月31日上午,通州法院透露,這起人事爭議案已經審結,法院判處梁某支付學校違約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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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大學畢業的梁某順利地來到一所學校做物理老師,有了事業編制,獲得了北京市戶口。梁某與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但是,僅一年後,梁某即行離職,另行就業。2016年暑假結束後,9月份開學時,梁某就再未出勤。

學校向北京市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的違約金(違約賠償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仲裁委支持了學校的請求,梁某不服仲裁結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梁某說,他是應屆畢業生,不同於一般從外省市引進的特級和骨幹教師等人才引進,不屬於條款約定的人才引進人員,而且聘用合同約定的11萬元違約金過高,遠遠高於他的在校收入。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雙方關於違約金的約定非常明確而具體,原告理應知曉違約後應承擔的後果,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補充條款內容真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

爲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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