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最大亮點,是實行了從原來的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轉變,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史上的一個華麗轉身。相比較而言,“同出師門”的企業所得稅,是一個徹底的綜合所得稅。怎麼理解企業所得稅是一個綜合稅?企業所得稅的綜合性,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企業所得稅的綜合,是各種收入、所得形式的綜合。所得稅是對所得的徵稅,所得的來源是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一個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他的收入可能有生產經營收入,也可能有各項投資收入或者還有財產轉讓收入等。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是按各種收入形式分類計算,而是綜合彙總,把企業取得的所有收入統算出一個綜合的所得。所有的收入和所得一視同仁,統一計算,按同一個所得稅率計算徵稅。

企業所得稅的綜合,是時間意義上的綜合。不同形式的收入和所得,在計算所得稅時是彙總算出“綜合所得”的,這決定了企業所得稅不存在按各種收入單次納稅的情形。在計算所得時,必須給予“綜合所得”一個時間上的規定。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徵收的方式,在一個公曆年度內,企業的各項所得,彙總計算,各項不同來源的所得之間,盈虧可以實行充分的抵減。

企業所得稅的綜合,是空間意義上的綜合。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對居民企業納稅人來說,可能既有來源於境內的所得,又有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企業所得稅的綜合,是個空間上的綜合,在計算企業的所得稅款時,境內、境外所得合併徵稅,都適用統一的所得稅稅率。但考慮到來源於境外的同一項所得,會存在多個國家重複徵稅的情況,對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實行稅款抵免政策,以消除國際間重複徵稅。但實施稅款抵免的前提,是境外所得也必須納入“綜合所得”一併計繳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綜合,是稅收管理上的綜合。企業所得稅大綜合的結果,是一個企業一個所得。對納稅人而言,所得的計算,可以依靠財務會計的核算成果,沒有必要花更多時間重新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所得;在稅款的申報上,對“綜合所得”實行綜合申報,這樣既操作簡便又不容易出錯。對稅務部門而言,“所得綜合”提供了“管理綜合”的可行性,稅務部門可以把有限的人力和精力,集中在所得稅年度申報後的管理上,切實提高所得稅管理的效益。

“所得一綜合,公平又簡便”。不同所得稅的綜合程度,取決於納稅羣體的納稅意識、稅收徵管能力乃至於整個社會的信息化程度。企業所得稅的大綜合,就是各種因素綜合下的一種擇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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