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21日,杭州警方出動百餘名警察對51信用卡公司涉嫌委託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採取恐嚇、滋擾等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爲展開立案調查,罪名可能是尋釁滋事罪。51信用卡危機表明,互聯網金融依賴的金融科技手段,無法解決金融借貸中因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信用風險。

原標題:51信用卡被查,債務催收應恪守法律底線

面對便捷的互聯網金融,人們首先應該做一個審慎的出借人,不可迷信所謂新技術帶來的債權安全;在遭遇債務拖欠甚至“老賴”時,依法合理維權纔是正道。

10月21日,杭州警方出動百餘名警察對51信用卡公司涉嫌委託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採取恐嚇、滋擾等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爲展開立案調查,罪名可能是尋釁滋事罪。就在同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非法放貸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51信用卡於2018年7月13日在港交所掛牌上市。今年中報顯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51信用卡管理信用卡數量累計1.39億張,約佔全國信用卡總量的20%。僅今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就達14億元,信貸撮合及服務收入、貸款介紹服務費佔比七成以上。具體而言,其業務模式主要就是幫人代辦申請銀行信用卡,並向這些信用卡持卡客戶和其他信用卡等級更低的非持卡客戶提供第三方借款,即網絡個人借貸(P2P)。

51信用卡的危機早有徵兆。今年央視“3·15”曾點名51信用卡給高利貸導流;今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批評其非法收集用戶信息。從目前的公開信息來看,這家獨角獸企業在債務“後端”的違法違規行爲顯然比“前端”更爲嚴重。

51信用卡的利潤增長點,主要集中在那些融資需求無法被傳統銀行信用卡或銀行貸款所接受的客戶。這些客戶被銀行拒貸,根本原因在於“高風險、低信用”的借款特徵。與其他網貸公司類似,51信用卡是在劍走偏鋒、“富貴險中求”,因此在“前端”無底線地引入高利貸資本,直接或變相抬高借貸利息,推高借款人的融資本息,加大借款人的還款壓力。

大多數高風險借款人並非只是臨時週轉,而是盲目投資或消費。P2P平臺雖然幫助借款人解決了“借錢難”的問題,也爲平臺自身創造了可觀的日活數和交易量,卻無法解決借款人“還債難”的問題,反而會因借款人基數的擴大和借款金額的累積,置自身於資金週轉不靈甚至“斷鏈”風險中。因此,如何解決“還債難”問題是P2P平臺無法繞過的一道坎。

51信用卡雖然強調,冒充、恐嚇、滋擾等手段是合作公司所爲,自己“培訓和監督不夠”,這顯然有避重就輕之嫌。在借款人質量堪憂的背景下,“催收難”幾乎是一定的,但將暴力催收的”鍋“全都甩給外包公司,更像是在“裝無辜”。

法律的底線不容突破。雖然“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債權人有權利向債務人催收,但現行法律在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同樣也要維護債務人在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個人隱私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債權人應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應該突破法律的邊界和底線,“以惡制惡”、“以黑制賴”的形式,不僅會侵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也會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和道德風尚的淪喪。

即便債務人真的是“老賴”,也需要債權人通過法院、仲裁等正當途徑確認合法的債權金額,再依法予以執行。

此次警方重拳出擊,不僅表明了執法部門將對網貸“後端”非法催收行爲予以嚴打的態度,也爲前端的放貸過程提出了警示,貸款有風險、發放需謹慎。而這,必須會引發一場市場格局的重新洗牌。

51信用卡危機表明,互聯網金融依賴的金融科技手段,無法解決金融借貸中因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信用風險。有時候,“錢來得容易”反而會助長人性的弱點,惡化金融環境。面對便捷的互聯網金融,人們首先應該做一個審慎的出借人,不可迷信所謂新技術帶來的債權安全;在遭遇債務拖欠甚至“老賴”時,債權人也不應通過自身或第三方公司採取以惡制惡的方式,依法合理維權纔是正道。

□繆因知(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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