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房管所工作人员,以帮人申请廉租房为借口,北流市的覃某某、肖某多次向多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158万。2020年3月17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上述案件,被告人覃某某、肖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和12年3个月。

被害人张某某是一名房屋中介,因为覃某某对其宣称可以帮人申请办理廉租房租住,交一点办理费用之后半年至一年左右就可以交房,如果办不到廉租房租住便全额退还所交办的款项。张某某信以为真,便将该情况告知亲戚朋友。2017年2月的一天,张某某将其接受委托先后收到的85名申请办理廉租房的被害人款项共计86.82万元转交给了覃某某。不过他们可没想到自己被骗了,钱交出去了,房子却迟迟办不下来。本案其他被害人被诈骗的遭遇与张某某或张某某的委托人们如出一辙。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15年6月至2018年,被告人覃某某、肖某等人冒充北流市房地产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对需要租房的住户谎称能帮助他们申请办理北流市的廉租房租住,但需要交付各种费用,如果办不到廉租房租住便全额退还所交办的款项。在此谎言的诱惑下,上百名被害人信以为真上当受骗,覃某某、肖某等人先后骗取了被害人的钱财合计15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覃某某退赔部分钱款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

认为被告人覃某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了诈骗罪。结合覃某某、肖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退赔情况、认罪悔罪等具体情节,北流法院最终做出如下判决:

01、被告人覃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02、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03、责令被告人覃某某、肖某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廉租房本是为百姓谋福利的好事,但有人偏偏打起廉租房的歪主意,利用廉租房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廉租房申请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广大市民如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并且有此需求,应当亲自去到当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手续,“走后门”是弄不来廉租房的。

来源:北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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