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啥不好,你居然偷我的大白狗,婶可忍,叔不可忍,今天落在我手里,看我不打死你……

日前,被告人黄某成、黄某春因殴打偷狗贼而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份,被告人黄某成养的大白狗在其家门前路段被他人盗走,后于同月10日,黄某成在其村路段进行蹲守时发现偷其狗的那伙人又一次进其村准时实施盗窃,其就伙同其弟黄某春等人将这伙偷狗贼拦下来,并对他们进行实施殴打,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二级。同年11月18日,黄某成、黄某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官提醒

小偷固然可恨,但其人身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允许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制裁犯罪。抓到小偷后,我们应该及时报警或者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让小偷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通过“私刑”解决问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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