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防城港一男子疫情期间不服管控殴打工作人员被判刑
摘要: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田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今年年初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防城港市严格实行居住小区封闭式管理
然而却有人无视规定任性妄为
拒不配合防控工作
甚至殴打疫情防控人员
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5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被告人田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10日晚23时许,被告人田某与朋友徐某等驾车返回自家小区门口检查岗时,徐某直接驾车冲卡进入小区。疫情防控人员张某立即驾车过去拦截制止,并让田某等人出道小区扫码登记以及测量体温,但田某等人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双方进而发生争执,田某便冲到张某前用手推搡张某,将张某的执勤服撕裂,并将张某打伤。之后,田某等人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
被告人田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田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看到这里
有些小伙伴可能要问啦
小区门口的防疫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
没有执法权
何来的妨害公务?
其实这是错误的!
法官提醒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
上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所以,即使不是公务员,但是代表国家机关从事防疫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妨害公务罪的对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