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幼師虐待兒童的視頻在網絡上經常被看到,讓大家氣憤不已。但很多時候這些虐待兒童的老師並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罰,不過,自從刑法修正案九出臺之後,如果還有發生幼師虐待兒童的事件,這些幼師不僅會失去工作,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29日晚通報稱,29日,該區智慧樹民辦幼兒園發生教師體罰毆打幼兒案件。案發後,當地高度重視,公安、教育等部門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目前,涉案幼兒園教師馬某瑩、郭某蝶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教育等部門已針對涉案的智慧樹民辦幼兒園開展調查整治工作。

山東易知律師事務所許仙鳳律師普法:

幼師虐打孩子有什麼法律後果?

1、幼師虐待幼兒違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教師虐待兒童將受到刑法的懲處。

3、《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將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體是家庭成員擴展爲“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

修正案還強化了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職責,“針對單位犯罪的,不僅要判處罰金,而且要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許仙鳳律師補充:

虐待兒童的情形都包括了哪些?

虐待兒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種類型。

1、身體虐待

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是讓兒童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2、精神虐待

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爲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

3、性虐待

指成人以兒童爲性的刺激對象,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於受害者或對於受害者居於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4、疏忽

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註意,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我國並沒有專門的虐待兒童罪,不過幼師虐待兒童卻可以以刑法第260的規定進行處罰。幼師虐待未成年兒童,如果情節嚴重,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父母還應注意到,虐待並不僅僅包括身體上的虐待,還包括了精神虐待、性虐待等等,而這些又難以被父母所及時發覺,所以父母在平時也要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進行關注,及時瞭解兒童在幼兒園是否受到了良好的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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