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謝謝你的指點。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爲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普法小課堂

父母過世子女繼承房賣出卻要交20%遺產稅,怎麼理解今年二部門發佈公告房產經繼承,贈與直系新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還有遺產稅,個人所得稅,這些到底如何理解與區別?

嚴嫣律師團隊

程園園律師解答:

您好,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無償受贈房屋者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繳個稅,稅率爲20%,與原“其他所得”稅率相同。如果受贈方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當時雙方不需要繳納個稅。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也不需要繳納個稅。

遺產稅是指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它的徵收對象是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目前我國尚未開徵遺產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爲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一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等。這兩者是不同的,父母過世子女繼承房屋後賣出要交的20%的稅並不是遺產稅,而是個人所得稅。

本週法律問題免費解答

律師您好!我諮詢一下,我老公因幫單位解款騎電動車出去,在回來的路上自己摔了一跤,造成骨盆骨折,是否可以申請工傷,如果可以申請工傷應該怎麼申請?謝謝你的指點。

嚴嫣律師團隊

程園園律師解答:

您好,可以申請工傷,由您老公所在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提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也可由傷者或其近親屬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提出。

律師您好!我在1991年爲我愛人和小女兒花3萬多元購買了當初縣政府放開非農業戶口買賣,當是落實在鄉鎮非農業戶口,到現在沒有受到非農業戶口待遇。農村裏也不給承包土地,也不給審批宅基地。現在這種情況我應該怎麼辦?

嚴嫣律師團隊

程園園律師解答:

您好,戶口問題通常情況下由您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的,您在轉爲非農業戶口之後並未享受到非農業戶口的待遇的問題建議您去派出所及有關政府部門詢問;關於農村不給承包土地也不給審批宅基地的問題,由於您已經是非農業戶口了,不再是農村集體經濟中的一員了,不給您承包土地以及審批宅基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律師您好!我85年初單位分福利房,父母房子給單位收了,和我們住在一起,還有弟弟妹妹,現在父母都沒了,弟弟妹妹提出,問我要錢,我可以不給他們嗎?房子我2000年買下的,當時他們戶口都沒有的,產權證是我自己一個人的。

嚴嫣律師團隊

程園園律師解答: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情況來看,您於2000年買下了單位福利房,且已經拿到了產權證,產權證又是您一個人的,那麼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給弟弟妹妹分錢的。

律師您好,我和愛人都是上海市68屆高中畢業生,1969年去安徽省某縣插隊。後來畢業於本縣某師範學校,在同一所鄉村中學任教。1985年我倆調入縣一中工作。1992年根據上海市有關政策,女兒戶口遷回上海並在那裏讀書。爲了照顧她的生活起居,從1992年起,我們連續三年向單位提出調回上海,均未得到同意。1994年縣教育局同意我們的調動請求,前提是必須繳納一筆費用。我是中學二級,繳了六千元,愛人中學一級,繳一萬元,倆人合計一萬六千元,有正規發票,收費項目一欄填寫“調出縣費”。我想請問律師: 根據法律,這筆費用是否合法?謝謝!

嚴嫣律師團隊

程園園律師解答:

您好,根據您的回答,這涉及到當時的政策,如果根據當時的政策確實要收取這筆費用那麼是合法的。目前我們不瞭解當時的政策是什麼,建議您去了解當時的相關政策。

律師您好!銀行卡被子女找到並劃到他的賬戶裏,要叫他還回來,應該走哪些程序?

嚴嫣律師團隊

程園園律師解答:

您好,建議您先和您的子女進行協商,讓他把錢還回來,如果他拒絕返還,沒有任何協商餘地的,您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他將錢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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