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應該是家裏的掌上明珠寶貝,應該受到家裏人的寵愛呵護。

但是,在某些家庭裏並非如此。一些不和睦的家庭裏存在家庭糾紛,不好拿大人來出氣或者報復,就直接拿孩子來作爲攻擊對象了,這種殘忍的做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譴責。

一是孩童反抗自救能力差,導致違法成本低,不易被察覺。

特別是一些五六歲甚至更小的孩童,有的根本無意識,或者即便有意識但也沒有反抗能力,但在他們眼中,家庭成員往往被賦予保護神、仁愛的長輩符號,根本不能與傷害者劃上等號。

即便有些孩童在受到傷害時,也有反抗,但反抗能力不足,在實施侵害孩童過程中,由於都是家庭成員,在空間時間上不易被察覺,也是導致孩童受傷易發的原因。

二是法律意識淡薄。

儘管目前法律普及有所成效。但法律進家、家庭內部自覺遵守法律的情況仍然有待提高。加之傳統上形成清官難斷家務事等傳統觀念,使得法律處理家務事成了一個軟肋。

二、如何解決家庭糾紛?

1.冷靜後和平處理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這個道理人人都知道。但其實家庭糾紛並沒那麼複雜,有時候僅僅只是一個小誤會,只要大家冷靜下來,好好地說,好好地談可以和平處理。

2.溝通排除誤解糾紛

一些生活上的誤解往往會造成大的生活糾紛,所以,解鈴還須繫鈴人,只有排除掉誤解,才能解除糾紛,千萬不要意氣用事,以免做出些後悔終生的事情。

3.退一步海闊天空

家庭發生了糾紛,大家肯定都是在氣頭上。何不讓自己的火氣消消,大家都退一步,說不定能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假若大家都執意僵持着,永遠是難以解決問題。

4.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比較大的家庭糾紛,最好是尋求法律途徑來協助解決,這種方法比較公平有效,而且也合理合法。

衆多原因,致使家庭矛盾積累越來越多,化解越來越難。一方面需要強化外部干預化解機制,讓法律進家庭,增強依法解決問題的意識,提升依法辦事的能力。

同時,需要婦聯、村委會、居委會等矛盾調解機構的服務進家庭,讓幫扶關愛進家庭,使 另一方面,需要家庭成員之間,能夠在遇到問題時,開誠佈公,主動溝通協商,不激化問題。

在問題發生時,家庭成員特別是父母等,要做好孩童的監護工作,不給其他家庭成員傷害孩童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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