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经联社要求收回地块,一边是租赁者拥有地块上建筑物的合法利益,直接判决容易激化矛盾,怎么解决才能实现双赢局面?

相关人员介绍

原告:佛山某街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简称“经联社”)

被告:佛山市某加油站

招某:加油站法定代表人

林某:加油站转承租人,即实际经营者

黄某:涉案土地的中标人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17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招某租用经联社所属的某处地块用于经营加油站。2017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加油站仍继续占有涉案地块并支付租金,但双方并未约定任何后续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在这段时间的租赁关系为不定期限的租赁关系,可随时解除合同,但作为出租人,经联社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加油站。

出于经济效益考虑,经联社决定将涉案地块及旁边的某市场地块进行整体开发,通过招标的方式对外招商,最终由黄某中标投得。为此,经联社于2018年7月27日向加油站发送《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的不定期租赁关系,并给予其3个月的搬离时间。

在收到《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后,尽管加油站因转承租人(即实际经营者)林某撤离而于2018年10月26日停业,但招某以加油站地块上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在合同期满仍归其所有为由,拒绝搬离加油站所在地块。在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联社将加油站诉之法院。

经联社诉称:请求判令加油站将地块恢复原状并交还给经联社,且向经联社支付尚欠租金及交还地块前加油站地块的占用费及市场地块的租金损失等。

加油站辩称:经联社强行要求交回涉案地块是不合理、不合规的,其将涉案地块招租的行为实质侵害了加油站的财产权益,且招租程序又严重违规,应予撤销,经联社不存在任何合法的损失,特恳请法院驳回经联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不懈努力,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禅城法院民四庭负责人梁菡是该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梁菡立即着手了解相关案件情况。梁菡分析,涉案土地归经联社所有,其依法享有对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而该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加油站的所有权归招某所有,这在判决中就面临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土地的使用权人不统一,即“房地分离”的问题。

梁菡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在禅城法院调解室进行谈话。在谈话中她了解到,经联社已将涉案地块招标,迫切需要收回地块进行交付,面对加油站一直“赖着”土地不搬离的行为表示很气愤。而招某也是有一肚子苦水,谈话中他情绪异常激动,态度也十分强硬。招某称,除非拿到满意的赔偿金,否则绝不同意和解,赌气的他表示宁愿把加油站拆毁也绝不“拱手让人”“捡现成”。

一边是事关村民的集体利益,一边是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怎么判,才是最好的?在“房地分离”的情况下,要实现权利的统一,必须通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并,归并的实施是采用“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原则。明显地,该案应以“房随地走”作为判决的思路。

该案的解决看似很简单,但经过深思熟虑,梁菡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考虑到此案件较复杂,审理时间跨度大,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要付出极大的时间、经济等成本,伤财费力,梁菡认为,如果直接按上述思路进行判决,可能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为寻求最优解决方案,梁菡多番仔细研究案情,心想既然涉案地块收回后依旧计划用于经营加油站,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归并后加以重新利用无疑能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如今涉案地块已由黄某投标中得,作为商人,他也不希望投资的土地卷入官司,迟迟未能交付,延缓项目开发进度吧?想到这里,梁菡决定再次尝试多方谈判调解,寻求转机。这次,她还约谈了涉案地块的中标者黄某。

梁菡:涉案地块上的加油站建筑物还能使用很多年,如果直接拆毁它又重新建新的,花费应该不少吧?

黄某表示重新起建加油站的确增加他的投入成本,能利用现有的建筑物无疑是最好的。

梁菡:可如今该地块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双方当事人正在打官司,多久能解决也不好说,我想这对你的投资开发应该有点麻烦吧?

黄某无奈地表示的确如此,中标后若迟迟没能完成地块交付使用,他前期投入的成本都难以收回。

梁菡:那不如对加油站作一定的损失赔偿,你获得现有加油站建筑物的所有权,这总比你拆毁加油站、重新建造新加油站以及投入相关设备等的成本要少吧?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个解决方案能让你尽快接收土地……

就这样,梁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说服多方当事人愿意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判。

多次调解,实现双赢局面,双方当事人先后送来锦旗

经过4次的调解过程,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案件圆满解决。不需再劳神伤财地“看守”地块,也不用再与经联社僵持抗衡,同时最大程度地挽回了自身经济损失,加油站表示很满意这个调解结果,特意前来法院向梁菡送上一面锦旗,称她“执法严明且公道”。

而作为原告的经联社,早已成功收回涉案地块,并已交付中标者黄某顺利进行开发利用。在这块涉案土地上,加油站得以崭新面貌重新经营。让梁菡惊喜的是,新加油站的实际经营者在加油站开张前,代表原告方也向她送来锦旗,上面写道:“执法公正解民忧,巧用智慧化纠纷”。

梁菡怎么也没想到,会在同个案件中收到原被告双方的锦旗,“这是我从业15年生涯以来,第一次在同个案件中收到双方当事人的锦旗。”颇有感触和倍感欣慰的梁菡感叹道。

禅法君寄语

同时收到两面鲜红的锦旗实属不易,这是双方当事人对禅城法院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见证和说明了法官工作中蕴涵的努力与智慧,也是禅城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今后,禅城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发扬“不怕苦难、一心为民”的司法工作精神,坚决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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