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成功通过网上视频调解一起个人汽车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陈秋月、李桂玲以及双方当事人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通过视频调解、网上签署调解协议,实现足不出户“零接触”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某汽车租赁公司与蒋某于2019年初签订《乘用车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蒋某将其购买的案涉车辆所有权转让给某汽车租赁公司,之后蒋某再从该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回租,每月租金3055.56元,租期18个月,但蒋某支付10期租金后便不再支付租金,经多次协商及催收,蒋某仍拒绝支付。

2020年1月22日,某汽车租赁公司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向禅城法院申请网上立案,要求蒋某一次性支付未付租金及违约金合计3万多元。禅城法院经过审查后经原告同意,将本案委派至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因临近春节,调解员在与双方沟通后,双方均表示具体调解方案春节后再落实。春节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外省,短期内无法返粤。由于双方远隔千里,当事人也有了消极逃避的情绪,为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多次跟当事人微信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进一步的调解意向,并同意将调解期限延长一个月。

2020年3月18日上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借助广东诉讼服务网平台,组织了第一场线上视频调解,此时蒋某身在湖南,某汽车租赁公司代理人远在吉林,双方在视频上协商调解方案,但蒋某仍表示自己因疫情影响,收入大减,支付能力受限。考虑到蒋某的实际情况,调解员建议暂停本次线上调解,线下继续与汽车租赁公司代理人沟通,希望其考虑疫情因素影响,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带来的损失,最终成功说服其同意蒋某延期交租,并减免部分违约金。

3月27日上午,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视频调解,并成功通过电子签名签下调解协议书。案件经司法确认后得以“零接触”化解,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调解工作创新了新途径,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减少了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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