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度灰》三部曲一度引人浮想聯翩:

粗暴的性愛真的能帶來快感嗎?

挑逗的言語、強硬的舉動一度被視作“情趣”的象徵。

可對另一些人來說卻並非如此。

美國紐約州前檢察長埃裏克·施奈德曼(Eric Schneiderman)就曾因此受到指控。

女權運動的擁護者,

在#Metoo中遭到指控

施奈德曼此前一直是女權運動的積極擁護者。

他支持女性墮胎,長期致力於幫助那些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

今年2月,作爲紐約州最高級別的執法官員,他對涉嫌性侵的電影製片人哈維·韋恩斯坦及其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其對受害者給予更多的補償。

可事情的反轉總是來得猝不及防。

僅一個月後,這位頗顯正義的“女權支持者”便被爆出對四名女性實施侵犯……

稍有不同的是,她們均與施奈德曼有過浪漫邂逅,但不久後仍遭遇了“非自願性身體暴力”。

被毆打、被扇耳光、被掐住脖子……

受害者之一的曼寧·巴里什(Manning Barish) 說:“他最初不是這樣,這些事情發生在約會幾周後,隨着交往的深入,暴力程度慢慢升級。”

她們一度被打得窒息、被跟蹤、被監聽電話……施奈德曼威脅稱:如果聲張出去或要求分手,會殺了她們。

第四位女性即使在向《紐約客》記者講述自身遭遇時,也請求隱藏其身份……

“把一個堅強的女人撕成碎片,可能是他的最愛。”

“我從來沒有

強迫對方與我發生關係”

施奈德曼並不承認這些施暴指控,他向包括《紐約客》和美聯社在內的媒體發送書面聲明:

“我沒有侵犯過任何人,也從來沒有強迫對方與我發生性行爲。這是我不會逾越的底線。”

在他看來,那些粗暴的舉動不過是親密關係中“你情我願”的調味品。

“我(與女性)有過的只是角色扮演和其他自願的性行爲。”

巴里什顯然不這麼認爲。

據她回憶,一次,在他公寓的臥室裏,他們穿着衣服,輕輕地互相誘惑,他叫她“妓女”,她模糊之間應了聲。很快,施奈德曼將她逼到牀邊,忽然之間,伸手就是一巴掌……

“不知道從哪兒冒出來的,我的耳朵嗡嗡作響,我失去了平衡,倒在牀上。等我站起來想把他推走時,他又一把把我推回去,接着,是來自身體的重壓……我的每一根纖維,都感到自己被一個男人打敗了。”

但倘若一行一行仔細閱讀施奈德曼的申辯,你會發現他並沒有完全“否認”這些指控。

她們被他打得留下瘀傷、耳朵流血,或被掐得幾近窒息……所有的一切在他那裏都不過是成年人間“尋歡作樂”的性遊戲。

這很“有趣”,不是嗎?只是這些女人不解風情罷了。

© Katie Kosma

BDSM ≠ 性暴力

像施奈德曼這樣將“特殊性癖好”(如:BDSM,綁縛與調教)當作性暴力擋箭牌的男性並不在少數。

早在1988年,羅伯特·錢伯斯一案便讓“粗暴的性愛”一舉成名。

1998年,奧利弗·喬瓦諾維奇因綁架和性虐待一名20歲的大學生被判有罪。但這一案件卻在三年後翻案,喬瓦諾維奇聲稱那是一段經過雙方同意的 BDSM 關係,法院在看到原告的電子郵件後給予認可。

2013年,道格拉斯在回應“對女友實施毆打”的指控時辯駁:這不過是“粗暴的性愛”……

所有的案件都指向一個介於“同意”和強姦之間的灰色地帶。

但 BDSM 的第一要義都是同意爲王,它意味着雙方對於可能造成的傷害完全知情並表示認可,即使痛苦,也是令人享受的。

“非自願性身體暴力”則是另一回事,一個人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傷害另一個人,性質完全不同。

被建構爲陽剛之氣的

“粗暴性行爲”

當然,在男人們心中,打女人臉、擦傷女人的陰道……這些“粗暴的性行爲”,都不過是傳統陽剛之氣的展現罷了。

1750年,有人在《費城公報》中寫道:“粗暴的性行爲”是對溫和、柔弱等女性氣質的彌補。男性多多少少是暴力的、兇猛的、野蠻的……

加拿大心理學家彼得森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缺少了這些氣質,男性就不再成爲真正意義上的男子漢。

當男人們對“男子氣概”感到不安時,可能會以一種傷害他人的方式彌補。

© Franziska Barczyk

在學者切爾西看來,這種由傳統文化建構而成的“粗糙陽剛之氣”,也給男人帶來一種壓迫:男性氣質要求他們壓抑自己的情感,採取強硬措施。很多時候,他們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這種分裂。

一些男性甚至認爲:在性關係中,對方是否表示“同意”,是可以通過男性魅力、主動和強勢“贏得”的獎勵,至少,那是一個可以克服的障礙。

這種認爲男性應當獲得支配權的想法發展到極端,便是“我有權得到性”的扭曲觀念。

同一個“粗糙的世界”

另一重悖論在於:你以爲你在和一個“清醒”的男人約會,你以爲他能理解在這個權力結構不平等的世界中做一個女性有多麼艱難,但實際上,他仍是那個等級秩序的“踐行者”。

相似的情況也出現在華人世界:

學者王向賢曾在天津的大學生羣體中展開調查,報告顯示:25.6%的人曾經歷過肢體暴力,12.3%的人經歷過嚴重的肢體暴力。

香港理工大學教授陳高凌等人對北京、上海、香港三座城市的戀愛暴力調查也顯示:性暴力的發生率有17.5%。

如切爾西所言:女人們必須冷靜地意識到,那些她們所愛、所信任之人可能正在以“粗暴性行爲”的名義侵犯她們,對女性而言,這仍是一個粗糙的世界,但至少,她們並不是一座孤島。

Lens 雜誌也曾採訪過一些遭受家暴但難以離開的女性們

《“家暴之後,我爲什麼不離開......”》

圖片來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REF:

The New Yorker: Four Women Accuse New York's Attorney General of Physical Abuse

Chelsa G. Summers: The Rub of Rough Sex

The New York Times: What Constitutes Sexual Consent ?

王向賢《親密關係中的暴力——以1015名大學生調查爲例》

編輯整理:H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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