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赵先生,因为他的前妻欠了信用卡5.85万元,未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要求他替前妻还清欠款!很多人可能就会感到疑惑,离了婚还要帮前妻或者前夫还债吗?今天就来说说这个话题,首先先来强调一个事实,赵先生前妻欠卡债是发生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也就是说欠钱的时候他俩还没离婚,按照法律的规定,尽管两个人现在已经离婚了,只要那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仍然是要夫妻共同偿还的!

那什么叫夫妻共同债务呢?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实最难的就是这个债务认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今年1月份我国又出台了最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解释,第一条公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一方确认表示,一起承担所负债务,这个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第二条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方说像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抚养父母子女,这些是属于家庭日常的需要,如果借款人借来的钱是用在这些需要上的,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超出的就不算,比方说你借钱赌博,这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新闻里的妻子刷信用卡买了包装化妆品等等,这个是属于日常生活消费的花销,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即使离婚了,丈夫也要帮忙还债,如果不还呢账户也会被认定为老板,甚至是受到法律的制裁,那这个案例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如果我们要借钱给别人,一定要让夫妻两人都在借条上签字确认,防止将来借钱人不还钱跑路了或者失踪了,我们还可以找他的妻子或者丈夫还钱,从而保障我们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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