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接訪中,劉晴檢察長認真聽取和記錄了田某某的代理意見,解答道:“從目前證據來看,存在姜某某與楊某某打架的客觀事實,有當時楊某某受傷去醫院治療的記錄,有傷情鑑定書,有證人證言,有作案工具。爲此,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王子毅帶隊專程到申訴人姜某某家中,耐心聽取申訴理由,對其進行細緻地釋法說理工作。

“沒想到在疫情防控期間,檢察長還接訪我。就憑這份認真的態度,我相信檢察機關的處理決定一定是公平公正的!”申訴人姜某某的代理人田某某激動地說。這是3月26日,發生在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待室的一幕。

事情要從2016年說起。11月10日,姜某某和同村楊某某因鄰里糾紛產生了爭吵。在二人相互打鬥中,楊某某被打傷。經鑑定,楊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姜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姜某某不服判決,向檢察機關提起申訴,否認楊某某存在傷情,否認傷情是自己造成的。

爲解決姜某某反映的問題,二分院進行了細緻的調查取證,並對本案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經複查,原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和程序正確,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

如何打開申訴人的“心結”?重點就是消除申訴人在法律上的認識盲區,做好法理解釋和心理疏導工作。爲此,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王子毅帶隊專程到申訴人姜某某家中,耐心聽取申訴理由,對其進行細緻地釋法說理工作。

爲了更好地達到“息訴罷訪、案結事了”的法律效果,2020年3月26日,二分院檢察長劉晴接訪了該案申訴人代理人田某某。

“到檢察機關申訴,說明你們對檢察機關的信任。辦案要嚴格依法辦事,講事實,講證據,講法律……”接訪中,劉晴檢察長認真聽取和記錄了田某某的代理意見,解答道:“從目前證據來看,存在姜某某與楊某某打架的客觀事實,有當時楊某某受傷去醫院治療的記錄,有傷情鑑定書,有證人證言,有作案工具。當所有證據都指向姜某某存在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反證,該案就沒有被推翻的可能,檢察院就應當維護法院的判決,這個案子繼續申訴也就沒有意義。”

隨後,劉晴進一步指出:“姜、楊兩家是鄰里關係,我們現在的主要目的應當轉變到修復社會關係上來。您作爲姜某某的代理人,又是她的親屬,這個問題還需要您發揮法律工作者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多做雙方的協調工作。”

在兩個多小時的交流中,劉晴說法理、談情理、講道理,最終成功消除了田某某的內心疑慮。

“劉檢察長,回去之後,我一定會做好姜某某的息訴罷訪工作,盡力平息姜、楊兩家的鄰里矛盾。”田某某如是說。

近年來,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理念,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突出抓好12309檢察服務中心平臺建設,堅持把執法辦案與化解社會矛盾相結合,合法、合理解決羣衆訴求,完善矛盾糾紛化解多元化化解機制,有力地踐行了新時代“楓橋經驗”,實現服務羣衆水平提檔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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