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5歲的寧某因在豐臺某小區綠地內種植660株罌粟,並持有3顆罌粟種子被公訴。據北京青年報4月27日報道,4月25日,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寧某當庭表示:“知道是罌粟後也害怕,但沒捨得鏟,想等熟了燉肉喫,現在後悔死了。”

男子圈地種660株罌粟被判刑:本想等熟了燉肉喫……

被舉報後罌粟當場拔除

據此前媒體報道,2018年5月北京市豐臺區科技園區派出所的民警接羣衆舉報,在豐臺區某小區內,有居民在樓旁的空地上種起了罌粟。民警偵查後發現,這是一座老舊小區,居民在自家門前圈地,種些蔬菜、花草之類的情況都比較常見。

民警在現場發現,被鐵柵欄圍着的5平米範圍內,種植着一大片粉紅色植物。通過仔細辨認,確定是罌粟花後,民警當場將植物的主人寧某控制,並進入圍欄。經現場粗略計算,寧某在樓旁的空地上共種植了660餘株罌粟。

民警當即決定將植物予以拔除、銷燬,並告知其擅自種植罌粟500株以上,已構成刑事案件,故隨後以涉嫌種植毒品原植物爲由將寧某刑拘。

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4月25日上午,寧某在北京市豐臺法院接受審判。檢方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寧某在豐臺區某小區北側一處5米長、1.5米寬的綠地內,種植疑似罌粟660株,並持有疑似罌粟種子3枚。經鑑定,從起獲的疑似毒品植物和疑似毒品種子中檢出嗎啡、可待因、罌粟鹼和那可汀,送檢的未知植物材料均爲罌粟。檢方認爲,寧某行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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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指控,寧某表示認罪悔罪,但稱自己起初並不知道是罌粟,種子是妻子在一次撿廢品時拾回來的。

“2017年七八月份,我媳婦在撿的紙箱裏看到了一個罐子,裏面有4包深棕色的花籽,我就碾碎了一顆種下了。”他表示自己平時就喜歡種花,還特意用撿來的鐵絲網圍出了一片種花的地方,罌粟就種在那裏面。“這些花剛剛冒出嫩芽天就冷了,我怕凍死,就用撿來的塑料布和棉被蓋了上去。”

寧某說,一個冬天過去了,他掀開棉被澆了兩次水,花就活了,但不知道叫什麼名,只是看着好看。“之後一個老太太告訴我這是‘大煙花’,她們老家用它燉肉,能提味。”寧某稱,知道是罌粟後自己心裏有些害怕,但又捨不得剷掉。

想着等過一陣子熟了割下一些燉肉提提味。“誰知道第二天就被抓了。”庭上寧某反覆說着“後悔死了”。

檢方認爲,罌粟是大煙及海洛因生產的原植物,在現實中吸食者危害巨大,嚴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因此禁止種植。寧某犯罪事實清楚,但鑑於其在被舉報後到案,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種植罌粟目的不是用於吸食和銷售,故建議判處寧某有期徒刑一至兩年,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法院當庭判處寧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寧某當庭決定不上訴。

種植罌粟500株以上即涉罪

法官助理楊堃表示,罌粟、大麻等植物作爲提取毒品的原植物,屬於嚴禁種植的範圍。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凡是種植罌粟500株以上、大麻5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或抗拒剷除的,即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的,要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文並攝/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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