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終審敗訴 回應稱對經營業務無影響
摘要: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針對“終審敗訴”一事,中國喬丹發佈說明回應稱,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針對“終審敗訴”一事,中國喬丹發佈說明回應稱,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