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提高公租房補貼力度,環衛、公交等人員發放比例50%

10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官網顯示,成都召開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補充通知(送審稿)》(以下簡稱“補充通知”)。

《補充通知》不僅爲環衛、公交、教育等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新市民等羣體降低了租賃補貼的准入門檻,更針對不同羣體,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補貼力度。

這也是繼2018年1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後,針對加強公共住房租賃補貼的又一項新政。

據微信公衆號“蓉城政事”,《補充通知》提出,加大對公共服務行業中的環衛、公交、教育、衛生、輔警、公共管理行業人員的保障力度,支持通過申領租賃補貼解決基本住房困難;支持產業功能區發展,鼓勵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通過申領租賃補貼實現職住平衡。

《補充通知》明確了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申請租賃補貼的條件。

具體來說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個人年收入5萬元(含5萬元)以內;申請人家庭在成都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房屋(含租住公房)無房產轉移記錄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聘用)合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處於繳存狀態,勞動(聘用)合同簽訂單位須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單位一致。申請人爲非成都市戶籍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還須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爲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的,須在與該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相符的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戶籍的,還須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20分以上(含20分)。

《補充通知》一方面考慮到環衛、公交、衛生、輔警、公共管理行業人員爲城市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只設置了收入、住房、居住證等條件限制,取消了社保和公積金雙三年和居住證積分達100分的要求。

而考慮到產業功能區的從業人員居住證積分相對較容易,爲實現產城融合和規範人口管理,增設了居住證積分須達到20分的要求。

考慮到新就業職工住房問題相對突出,因而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且畢業5年以內、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具有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做硬性要求。

降低了租賃補貼的准入門檻的同時,也提高了補貼的標準。

《補充通知》明確了補貼發放比例。在發放比例方面,《補充通知》將戶籍居民中40%發放比例提高到50%、60%,30%的提高到40%。環衛、公交、教育、衛生、輔警、公共管理行業人員及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發放比例統一明確爲50%。補貼標準方面,繼續實行租賃補貼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對外公佈補貼計發標準。

對於成都市戶籍居民而言,年收入4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60%執行。

年收入5萬元至7萬元(含7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

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40%執行。

戶籍居民租賃補貼面積1人戶30平方米,2人戶45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70平方米。

而針對行業從業人員來說,環衛、公交、教育、衛生、輔警、公共管理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

公共服務行業人員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按個人發放,租賃補貼面積爲30平方米。

在補貼發放年限方面,《補充通知》將成都市戶籍居民領取租賃補貼總年限不超過6年調整爲到期經審覈仍符合要求的可繼續申領。

環衛、公交、教育、衛生、輔警、公共管理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租賃補貼發放總時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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