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老家還有一塊地、還有一間老房,那無論你在城裏還是在農村都需要了解關於農地、農房的常見問題。只有充分了解相關政策,纔不會在土地方面遭受利益的損失。

未經批准,在自家的責任田建房可以嗎?

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建窯、建墳、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責任田也屬於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屬於非法佔用耕地行爲,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非法佔用耕地罪。

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怎麼辦?

(1)在公告(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公告)期間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當時提出,以便及時調整。

(2)在補償安置方案實施過程中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農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 ?

不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郊區和農村的農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統一安排.在此基礎上,農民還要依法經過申請,申請批准後,才能獲得所申請的宅基地使用權。不經申請批准私自建房的行爲是違法的.國家不但不予保護,還要強行拆除。

房屋建起之後,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嗎?

不一定。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鄉鎮企業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前提是,要取得所佔用土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而不能想建就建.否則,不僅不能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還要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後果。

村集體可以將自己的集體土地租給企業蓋工廠嗎?

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於非農業建設。

城鎮居民能否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依據目前的法規政策,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國土部門不能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宅基地發放土地使用證。

徵收耕地如何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以下幾部分:(一)土地補償費;

(二)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權屬發生爭議了該怎麼辦?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政府或國土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下達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對決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農村村民將宅基地上的房屋出賣後,能否再申請宅基地?

不能。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可以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嗎?

可以。但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可以採取哪些方式?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的期限有多長?

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的規定有哪些?

第一,規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規定在承包期內,原則上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第三,強調了對婦女承包經營權的保護;第四,對承包經營權的繼承作出了規定。

外出務工農民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只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有權依法承包由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本村村民可否在自己村集體範圍內蓋房子?

(1)如果是依法申請的村民宅基地,在依法報建後可以蓋房子。

(2)未經批准,不能擅自在佔用土地建設房屋,即使是本村村莊範圍內的土地,否則將構成非法佔用土地行爲。

農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怎麼辦?

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理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隨意自由轉讓嗎?

不可以。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由農村村民各戶長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當事人之間轉讓空閒宅基地的任何協議均屬無效行爲,宅基地所有人有權收回非法轉讓的宅基地。由於房屋和宅基地不可分,因而對房屋的轉讓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體成員或本集休的企業之內轉讓。

村民繼承了父母親遺產之後,是否就取得了兩塊宅基地?

目前我國對農村的房屋繼承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但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農村村民因繼承取得多處住宅的,村民可以出賣多餘的房屋,也可以維持原狀自住,但不得翻建繼承房屋。房屋損壞後其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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