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哥哥墳墓佔河道被清理,起訴獲村委會補償)

新京報訊 陳先生一家人清明去祭奠先人時,發現其中有兩座墳不見了。北京市通州區法院今日(10月31日)通報了該起“墳墓消失案”,因在清理河道時當做無主墳清掉,墳墓曾經所在的村委會被判補償陳家2萬元。

陳先生說,他們一共兄弟三人,大哥和二哥都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就去世了,安葬在陳家世代祖墳附近,唯一有些區別的是,大哥和二哥的墳佔了部分河道。因兩人都是在沒成家時去世,所以沒有家人,墳上也就沒有立墓碑,但自家人總是認得,陳先生每年清明都會去祭奠。

今年年初,孩子上學,陳先生夫婦外出打工也長時間不在家中。清明時,陳先生請假回到村裏祭奠親人。但來到墳地後,陳先生愣住了,家裏父母及其他先人的墳都還在,兩個哥哥墳的位置卻已是平地。陳先生詢問鄰居楊先生才知道,在陳先生不在村裏的這段時間,通州區統一進行了河道整治,陳先生兩個哥哥的墳佔用了一部分河道,很有可能在整治中被處理了。

陳先生隨即找到了通州區負責河道清理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對此事有印象,因爲當時村委會在村裏用大喇叭喊過,問是誰家的墳,但沒有人應答,所以只好在清理河道時將兩個墳清理了。

於是,陳先生以侵權責任糾紛將村委會告到了通州區法院。開庭時,陳先生找來自家的舅舅和鄰居來證明被清理的是自己家兄弟的墳。

庭審中,村委會辯稱,當時村裏確實認爲是無主墳,纔將墳進行了清理。如陳先生陳述屬實,願意給付補償款。

法院經過調查,確認了陳先生陳述的真實性,判決村委會將清理兩座墳的補償款2萬餘元給付陳先生。

通州區法院宋莊法庭劉析鷺法官提醒,農村佔用集體土地甚至耕地建墳,在全國範圍內並不少見,應當注意的是,這樣的做法並不值得借鑑,因爲一旦發生類似於上述案例的情況,可能導致家裏的墳地被強制清理。

代文佳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代文佳_NB1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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