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屋出售進行了嚴格的明文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沒有房產證包括很多場景,比如因法律法規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房子、暫時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子、房產證丟了、部分沒有房產證的校產房、軍產房等等。那麼具體情況到底如何呢?下面來爲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因法律法規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房子,不能賣!

  1、違章建造的房子:

  (1)集體土地上的房子(小產權房);

  (2)未經立項批准或私自變更立項建造的房子;

  (3)沒有規劃審批建造的房子;

  (4)私自變更規劃後建造的房子;

  (5)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後建造的房子;

  (6)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子;

  (7)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子。

  2、土地、房屋被有關部門司法查封的房子。

  二、部分沒有房產證的校產房、軍產房,不能賣!

  1、軍產房:軍隊產權性質的房子,一般是部隊提供用地,開發商負責建造的房子。軍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2、校產房:校產房的原產權單位是學校。這類房產按國家規定是屬於受限上市範圍的,這類房子也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三、這些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也可以賣!

  1、暫時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子:是指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因爲流程、手續等原因而不是違法違規等原因暫時未能取得不動產證,這樣的房子是可以買賣的。

  買方如果不放心,可以先跟買方簽訂購買協議,必要時可以進行公證,等到房產證下發之後再進行交易,這樣做安全放心也符合規定。

  2、房產證丟失的房子:房產證丟失,房子能賣,但是需要先補辦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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