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錦州一小區交房近兩年無法辦產證,開發商承諾:本月底辦好

澎湃新聞記者 李思文 實習生 楊虹宇

近日,遼寧錦州李女士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稱,她於2019年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第二年交房時開發商稱房產證一年內辦好,但近兩年過去了,因小區一直未完成竣工驗收手續,業主一直拿不到房產證。

對此,錦州市古塔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工作人員回應稱,涉事小區由於“差着人防局的工程費”,導致手續不齊全不能辦理房產證,目前已經列爲重點突破案件,預計本月底可解決。

涉事開發商也在回應澎湃新聞時稱,“月底辦好。”

新房入住近兩年仍無房產證

李女士告訴澎湃新聞,2019年她在錦州市購買了寶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地集團)開發的錦州雙子座小區的商品房,售價6000元一平方米,總價86萬元。2020年9月底,小區如期交房,但在交房的時候,她被告知由於手續問題,當時仍無法辦理房產證,需等待一年。

“當時是疫情的第一年,我們業主都特別害怕會延期交房,所以能拿到鑰匙就很開心了,再加上開發商承諾一年能辦下來,我們就沒有再追究。” 李女士說。

然而一年多過去了,到了2021年年底,李女士等業主仍然沒有接到辦理房產證相關的通知。“開發商的楊經理告訴我們,是因爲小區拖欠人防工程費,導致至今都沒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也無法辦理房產證。”李女士說,此後業主們多次投訴維權。

據李女士提供了一則視頻並稱,今年3月底,在業主們現場討要說法時,寶地集團相關負責人楊經理在視頻中表示,“目前沒有房產證,主要是因爲2020年收房時,市人防辦沒有收到人防工程費,而無法辦理竣工驗收。”

“我們入住一年多了才知道小區還沒有‘竣工’,這個合規嗎?”李女士說,裝修入住後,新房經常出現停暖、停水等問題,每次都要物業、開發商多方協調才能解決,“我們在開發商交房的時候把電暖、物業、裝修押金這些都交齊了,後來才知道,開發商還欠着取暖公司的錢,也沒有把供水泵房的錢交給自來水公司,導致一直供暖供水不穩定。”

如今由於房子沒有房產證,也影響到了房子的交易,“我們有的業主急需用錢,想賣房子卻賣不了,這兩年這個房子也一直在貶值,已經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損失。”李女士認爲,開發商欠着各個部門的錢,卻讓業主承擔了後果,開發商應當儘快辦理房產證,並賠償業主的損失。

開發商:月底辦下來房產證

對此,8月10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寶地集團該小區項目負責人楊經理,他表示小區確實由於各種原因尚未辦下來房產證,但經過協調,確定本月底就可以辦下來,其餘情況不方便透露。

同日,澎湃新聞記者也致電了錦州市古塔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該局工作人員證實,涉事小區確實是由於“差着人防辦的工程費”,導致手續不齊全不能辦理房產證,“現在我們區裏特別重視這件事,已經列爲了重點突破案件,本月底就能夠辦理好房產證。”

未辦理竣工手續的小區就交房是否合規?該工作人員表示,解決完業主的訴求後,會對涉事的開發商進行調查處理,“儘量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

澎湃新聞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有明確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今年3月,廣東佛山一法院曾公佈一起典型案例,該案中,某房地產公司在到了約定交房時間後,將未完成建設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子交付給業主使用,半年後才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房產公司在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向業主交付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交樓標準,因此實際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之日才爲有效交付。房產公司在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前交付房屋屬於逾期交樓,並且超過了90天,構成違約。

因此法院判決,房產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業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至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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