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屋裏空間太小,能在樓道里加個圍欄嗎?
摘要:本案所涉樓道爲公共區域,萬某、齊某無權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及鄰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安裝防盜門、將本屬公共所有的區域封閉自用,其行爲將對嚴某家的通風及嚴某使用廚房窗戶和樓道窗戶造成不便。部分業主認爲自己對自家房屋附近的樓道區域享有專有權利,可自行進行處置,故通過加建防盜門、堆放雜物等方式將樓道區域佔爲己有。
來源:北京一中院
轉自: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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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實在太小
東西實在太多
怎麼辦?
樓道空着也是空着
不如圍進來一部分當做玄關!
花花草草沒地方擺?
乾脆把樓道改造成自家後花園!
停!
你的小聰明
可能會引發鄰里的大困擾
下面就讓我們通過
北京一中院審結的一起案件
瞭解下擅自使用公共樓道
涉及的法律糾紛
案情回顧
嚴某是北京市某小區
1206號房屋的所有權人
對於他而言
隔壁1207號房屋的房主
一直是他的噩夢
1206和1207房屋大致格局如圖:
(小編不會畫畫,大家將就看吧~~~)
(1206號廚房窗戶面向樓道,正對樓道窗戶,與1207號房門斜對;廚房窗戶、樓道窗戶和1207號房門之間形成公共樓道區域)
1207號房屋第一任房主秦某
在樓道公用面積處私自建鐵圍欄
遮擋嚴某家廚房窗戶採光、通風
嚴某曾起訴
要求秦某拆除並恢復樓道原樣
法院對嚴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秦某於2014年搬走
1207 號房屋迎來了新的房主萬某
齊某作爲萬某的公公
居住使用該房屋
沒想到
齊某在裝修房屋時加建鐵門
繼續將樓道公共區域封閉自用
嚴某認爲該鐵門的存在
導致樓道採光、氣流調節受影響
並存在安全方面的隱患
對其使用廚房窗戶和樓道窗戶
以及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不便
故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拆除
一審法院判決:
萬某、齊某將其安裝在公共樓道內的鐵門拆除,萬某、齊某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訴,北京一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爲: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本案所涉樓道爲公共區域,萬某、齊某無權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及鄰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安裝防盜門、將本屬公共所有的區域封閉自用,其行爲將對嚴某家的通風及嚴某使用廚房窗戶和樓道窗戶造成不便。
據此,北京一中院對一審法院判令萬某、齊某拆除涉案鐵門的判決結果予以維持。
說法
本案涉及業主私自在樓道內加建的問題。部分業主認爲自己對自家房屋附近的樓道區域享有專有權利,可自行進行處置,故通過加建防盜門、堆放雜物等方式將樓道區域佔爲己有。此問題在物業管理不善的小區中較爲普遍,且易引發鄰里關係矛盾。
業主的住宅屬於其專有部分,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除住宅之外的其他建築物內的部分應屬業主共有,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進行共同管理的權利,同時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包括不得妨礙他人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公共區域的樓道應屬業主共有,業主應承擔相應的義務,不得私自加建防盜門或堆放雜物。
廣大業主應按照相關法律規範自身行爲,共同構建和諧美好的社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