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表示,如果虛標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的食品沒有被召回,只要消費者在公開渠道合法購買的該批次產品,可以依法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進行民事賠償,適用賠償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法律條款。原標題:信良記創始人回應小龍蝦過期質疑:保質期爲18個月 造假將誤傷調味小龍蝦行業。

原標題:信良記創始人回應小龍蝦過期質疑:保質期爲18個月 造假將誤傷調味小龍蝦行業

中國網財經4月10日訊(記者 陳瓊)10分鐘狂賣17萬份超2000萬元的小龍蝦,羅永浩創下抖音直播帶貨的新紀錄,也創造了小龍蝦售賣的歷史最高紀錄。不過質疑聲也紛至沓來,其售賣的網紅小龍蝦品牌信良記因被網友反映產品生產日期是去年6月份,引發產品過期質疑。被推至輿論風口浪尖的信良記方面回應,稱小龍蝦保質期是18個月,保質期內均可保證產品安全及質量,請消費者放心食用。

不過質疑聲並未平息。4月8日,美食博主拿信良記和良仁兩個不同品牌的小龍蝦,在直播間向粉絲展示產品時說:“信良記的生產日期(2019年6月),你們再看一下良仁的生產日期(2020年3月),自己看,不要把大家當成傻子。”由此引發了信良記小龍蝦產品不新鮮的質疑。

對此信良記創始人李劍在4月9日回應稱,小龍蝦屬季節性食材,每年5—8月份是主產季,這個時期小龍蝦的肉質口感最好;所謂2020年3月生產的小龍蝦要麼是去年的凍蝦,今年解凍後再加工,然後標上今年的生產日期,二是篡改生產日期。

李劍表示,目前,調味小龍蝦已經發展起來,並且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消費者只在夏天喫蝦的習慣,現在全年都可以銷售小龍蝦,不管是網紅還是商家都不應該爲迎合市場而肆意造謠,惡意造假,誤導消費者,那樣受傷害的不只是某個企業,而是整個行業健康發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科學技術部主任阮光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保質期”這種說法對中國消費者是造成了誤解,“保質期”這個詞常見於食品包裝標識上,通常是指在在保質期限定時間段內,食品的任何一方面都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但是,保質期沒有標準,食品保質期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食品原輔料、生產工藝、包裝形式和貯存條件等自行確定。

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相當於食品的出生年齡,有些食品企業,爲了給消費者以食品新鮮剛生產的良好印象,虛標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表示,如果虛標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的食品沒有被召回,只要消費者在公開渠道合法購買的該批次產品,可以依法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進行民事賠償,適用賠償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法律條款。另外,如果虛標生產日期的食品超過了保質期,銷售額達到一定數額,還要擔負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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