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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習總書記實地考察調研長江經濟帶時,對生態環境修復提出了明確要求。漢江是長江最大的一條支流,也是我們襄陽的母親河,如何更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是檢察機關一直努力思考的問題。今年以來,樊城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就開展了一系列行動,爲保護母親河,修復生態環境幹了一系列實事,現在就讓我們去看看吧。

 圖爲:在公安帶領下進行實地考察

01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今年3月,樊城檢察院副檢察長韓梅帶領檢察官專門來到襄陽市公安局魚梁洲分局,針對該分局水上派出所負責漢江水域的案件辦理,結合環境保護專項活動與公安人員積極溝通,並提出應當注意加大非法採砂、非法佔用土地等犯罪的查處力度,建議公安機關在查處此類案件時,從發案之初就通知檢察機關,由檢察人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案件的偵查取證、固定證據提出有效意見,爲案件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僅今年上半年,該院檢察官就已提前介入偵查活動6次,提出引導偵查建議30條,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開展提供了有效幫助,得到了公安人員的一致好評。

圖爲:辦案檢察官接受記者採訪

02

快速審查,移交線索

2018年6月4日,襄陽市公安局魚梁洲開發區分局將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移送我院審查起訴。該院公訴部在收到案件後,迅速認真審查證據材料,發現根據相關規定,襄陽市境內的漢江及通江水域爲禁漁區,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爲禁漁期,2018年4月27日凌晨4時許,王某和妻子錢某駕駛自家的鐵船在本市漢江魚梁洲污水處理廠水域採用電魚的方式捕魚,被襄陽市水政漁政綜合執法大隊現場查獲,現場收繳1艘鐵船,1部升壓器,4塊電瓶,鰱魚、鯽魚、鯰魚等39.85千克漁獲物。

圖爲:現場查獲的魚

經審查,該院認爲王某的行爲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王某在漢江進行電捕魚導致生態環境損失,侵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遂將線索移送至該院民事和行政檢察部,邀請相關專家對王某在漢江禁漁期進行電力捕魚導致的生態損失進行評估,經長江水產研究所評估,王某電力捕魚的行爲已對漢江的水生生物資源造成嚴重損害,需要強制王某對其進行生態修復。現該院對王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已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處王某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在電捕水域投放四倍成魚159.4千克,待法院判處後,將立即執行。

03

召集座談,聽取意見

6月27日,該院召集魚梁洲公安分局、襄陽市水政漁政綜合執法支隊三個部門,並邀請了五名人民監督員召開以環境保護爲主題的座談會。會上,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從不同角度,對查辦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型的犯罪案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展開了充分的研究、討論。如針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中,哪些捕撈工具屬於非法工具,捕撈的地點是否屬於漢江水域,捕撈的小龍蝦是否屬於水產品等,還有針對非法採砂行爲的追訴標準、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能否並行等問題,三方均作了積極有效的溝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說,原來辦案的思路不清晰,有檢察機關的指導意見後,我們的思路清楚了,辦案效率也更高了。水政漁政綜合執法支隊的辦案人員說,我們查處的一些案件,不知道怎麼處理,需要檢察機關支持,執法人員辛辛苦苦抓了人,沒關幾天又要放,實在不甘心。現在檢察機關幫助我們明確標準,有利於指導我們以後辦案的方向。

到會的五名人民監督員均表示,檢察機關召集的這個座談會非常及時,對漢江的環境保護很有必要,三個機關交流的內容豐富,切合實際,也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建議今後加大法制宣傳,讓更多的社會公衆瞭解環境保護的法律常識,才能更有效的防止犯罪、打擊犯罪。建議對破壞環境的犯罪嚴肅處理,加重處罰力度,才能震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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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迎黎

編輯|張美霞  審覈|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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