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通志》沿革表《山东考古录》和光绪《登州府志》均记作“天会中”伪齐刘豫置栖霞县。“天会二年”为1124年,这个年份早于“阜昌”六年,时刘豫尚为宋臣,“判国子监,除河北提刑”,他降金是四年后充任济南知府时的事,而金王朝立刘豫伪齐的准确时间又在天会八年秋九月。

《山东通志》(宣统版,下同)“舆图志”的沿革部分有“金天会二年,刘豫析置栖霞县,属登州”的记载。1933年山东省政府《乡土调查》材料,沿用了这一说法,记作:“金天会二年,伪齐刘豫析蓬莱之阳疃镇及莱阳县地,改置今名。”《山东通志》沿革表《山东考古录》和光绪《登州府志》均记作“天会中”伪齐刘豫置栖霞县。但并未具体指明何年。

又,旧《栖霞县志》记作“金阜昌中,伪齐刘豫始置栖霞县”。金李纯甫的《建庙学记》中则称“阜昌初”置县。

以上所载,出现了“天会”、“阜昌”两个不同年代。据考证,栖霞非1124年(金天会二年)所置,为1131年(阜昌二年)置县无疑。其理由:

一是,“天会”,是金太宗完颜晟和金熙宗完颜亶连接使用的年号,起于1123年,止于1137年,计15年;“阜昌”,则是受金太宗册封的北宋降臣刘豫称“齐”(史称伪齐)时的年号,始自1130年,亦止于1137年,计8年。今以两者相比较,知“阜昌”当在“天会”中,故称“阜昌中”即“天会中”。反之,“天会中”则不便于称“阜昌中”,因天会元年到天会七年间,尚无刘豫称齐之事,亦无“阜昌”年号。

“天会二年”为1124年,这个年份早于“阜昌”六年,时刘豫尚为宋臣,“判国子监,除河北提刑”,他降金是四年后充任济南知府时的事,而金王朝立刘豫伪齐的准确时间又在天会八年秋九月。因此作“天会二年由刘豫置县”,便有悖于客观事实了。

二是,查《金史》地理志,得知栖霞、招远、福山三县皆由刘豫在同一年建县;《元史》地理志也将栖霞、福山两县的设置合并在一个条目下,记作“伪齐以登州之两水镇为福山县、阳疃镇为栖霞县”。

元初于钦所撰的《齐乘》“福山”条下记有“阜昌二年刘豫置”;旧《招远县志》称其始置时间为天会九年(即阜昌二年)。故可以证实:《山东通志》所载栖霞置县始于天会二年之说,乃为讹错。其“天会二年”系“阜昌二年”之误。(栖霞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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