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8年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局(委),廣州中醫藥大學,部屬、省屬駐穗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及委直屬單位:

根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註冊管理的實施細則》,我省現組織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以下簡稱“醫師資格考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覈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在本省醫療機構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指導老師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執業;

2.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3.由至少兩名本省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且專業相關,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二)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覈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即2017年7月1日)施行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

2.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並得到患者的認可;

3.由至少兩名專業相關的本省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三)在《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註冊管理的實施細則》實施前已經取得廣東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

(四)港澳臺人員在廣東省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可在廣東省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覈。

二、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條件

(一)指導老師。指導老師應當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從事中醫臨牀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每名指導老師同時帶教未出師人員不超過四名。

(二)推薦醫師。推薦醫師應當爲被推薦者長期臨牀實踐所在地級市相關專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並具有專業技術資格任職證書。

三、報名資料

本文中所提及的附件表格,爲附件2中所指向的具體表格內容,詳見《關於印發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有關報名表格的函》(粵中醫辦函〔2018)178號)。

(一)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資料申報一覽表(附件1);

(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申請表》(師承學習人員見附件2,多年實踐人員見附件3);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居民二代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驗原件、提供複印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4張(含電子版);

(五)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症或者適用範圍、安全性(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說明等,以及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附件4);

(六)《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現場辨識中藥申報表》(涉及使用中藥的考覈人員需填寫和提交)(附件5);

(七)至少兩名符合條件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推薦醫師須提供由所在單位驗證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任職證書複印件,及《推薦醫師承諾書》(附件6);

(八)除提交以上(一)至(七)款外,根據方式不同:

1.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經指導老師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的《傳統醫學師承關係合同書》。

(2)跟師學習筆記、臨牀實踐記錄等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的相關證明材料。跟師學習材料須經指導老師所在醫療機構覈准。

(3)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出師結論(附件7)。

(4)指導老師所在醫療機構對師承人員學習情況、職業道德、臨牀能力的書面評價意見(附件7)及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複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5)指導老師《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複印件,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複印件或者指導老師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中醫臨牀工作十五年以上證明原件。

2.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人員,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醫術淵源的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中醫醫療服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脈絡、家族行醫記載記錄、醫籍文獻等可溯源學術淵源傳承學習的證明材料);

(2)以下三選一

①長期臨牀實踐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附件8)。

②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附件8)。

③十名以上患者的推薦證明,證明必須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及疾病、診療經過和療效,患者與被推薦人有近親屬或利害關係應當迴避(附件8)。

(3)所從事的五年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時間全部或部分在《中醫藥法》實施(即2017年7月1日)之後的,還須提供該時間段內在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的證明材料,包括中醫醫術實踐學習情況、職業道德、臨牀能力的書面評價意見,及指導老師所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複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附件7)。

3.已經取得廣東省《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的人員,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驗原件、提供複印件)。

(2) 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的相關證明材料(附件9)。

4.已經取得廣東省《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驗原件、提供複印件)。

5.已經取得廣東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應當提交一技之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驗原件、提供複印件)。

四、報名程序

(一)現場報名和初審(2018年11月1日-12月15日)。

1.請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攜帶規定的報考資料,向長期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縣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報名截止時間爲2018年11月30日。

2.縣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對申請者在臨牀實踐中存在醫療糾紛且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及申報材料不真實、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各縣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將初審合格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爲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進行調查覈實;對公示無異議的,將初審合格人員的報名材料、《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人員信息彙總表》(附件12)於12月15日前報地級市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

(二)複審(2018年12月16日-12月29日)。

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各市衛生計生委從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等方面進行復審,並將複審合格人員的報名材料、《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人員信息彙總表》(附件12)加蓋公章,於12月29日前報省中醫藥局,報名及審覈所要求提交的電子版材料發送到指定郵箱(附後)。

(三)終審和公示(2019年1月2日-1月31日)。

省中醫藥局組織專家對報名材料進行審覈確認,對符合考覈條件的申請人、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在省中醫藥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爲5個工作日。

(四)現場考覈。考覈時間2019年3月4日開始,省中醫藥局根據報考人員情況確定考點,具體考點和考覈時間以個人准考證爲準。

(五)准考證發放。

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制發《2018年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准考證》,請考生考前一週到各地級市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領取。

五、考覈方式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以專家評議方式進行,通過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覈。必要時可以採用問卷調查、患者隨訪、現場觀察操作技術等方式進行實地調查覈驗。

六、合格標準

考覈結束後,考覈專家出具考覈結論。考覈結論分爲合格、不合格。考覈結論爲合格的,考覈專家對其在執業活動中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範圍進行認定。

七、有關工作要求

(一)報考人員。

須認真對照報考條件,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各項規定後,再報名參考。凡不符合申報條件報名參加考覈的,一經查實考覈成績即無效,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考人員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紙質版用A4紙雙面打印或複印,並按附件1的順序排列,裝入文件袋,文件袋貼上封面,封面見附件14。須同時提交電子版的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師承學習人員)或附件3(多年實踐人員),附件4,附件5(涉及使用中藥的考覈人員需填寫和提交),附件7,附件12,附件1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照片以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所有電子版的文件保存在一個文件夾,文件夾以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

(三)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

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指定專人負責。縣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仔細審覈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等原件材料,審覈後在複印件上加蓋公章。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仔細審覈報考人員報考資料是否符合報考規定,並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初審、複審及上報工作。

聯繫潤德老師瞭解更多詳情。

附件:

1.醫術專長填報說明

2.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有關報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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