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丁超羣律師結語:如果離職後對方拒絕發放工資的話,可以首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協商可以直接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爲企業工作了,企業就應該要按時發工資給勞動者的,但有些勞動者卻遇到了對方不肯發工資的情況。面對此類情況勞動者肯定是要去維權的,但由於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非常擔心,那麼沒簽勞動合同離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沒簽訂勞動合同且拖欠工資的,員工應如何維權?

法妞網友諮詢: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丁超羣律師解答:

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爲,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丁超羣律師補充: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丁超羣律師結語:如果離職後對方拒絕發放工資的話,可以首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協商可以直接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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