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計劃近期從境外來鄂人員,由本人或其親屬至少於入境前2天,向所在單位、目的地社區(村)申報,申報內容包括擬入境日期、航班號、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聯繫方式等信息。爲做好我省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工作,現就境外來鄂人員信息申報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原標題: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

爲做好我省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工作,現就境外來鄂人員信息申報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1、凡來鄂前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員,均需主動申報個人相關信息。

2、計劃近期從境外來鄂人員,由本人或其親屬至少於入境前2天,向所在單位、目的地社區(村)申報,申報內容包括擬入境日期、航班號、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聯繫方式等信息。

3、境外來鄂人員抵達湖北後,根據機場、車站和高速入口等處提示,主動登記相關信息。

4、 對拒不申報、刻意隱瞞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4日

王寧 本文來源: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責任編輯:王寧_NB1246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