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超市被處罰 原因包括葡萄酒未按標籤要求臥放

最近,一家超市由於葡萄酒儲存不當被相關部門查處。但有意思的是,這家超市被處罰的原因,是葡萄酒未按標籤要求臥放貯存銷售。

一超市因葡萄酒未按標籤要求臥放被查

近日,遼寧省食藥監局官網發佈公告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年7月23日至8月31日,省局對瀋陽、撫順、本溪、鐵嶺、阜新、營口、大連等地區35家食品銷售單位進行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

在本次檢查中,遼寧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24日被查出多個不合格項,其中包括經營的列吉塞梅紅冰葡萄酒未按標籤要求臥放貯存銷售,並由屬地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臥放平放的法規依據及來源

衆所周知,商超和酒類專營店在陳列銷售葡萄酒時,大多數都採取豎放的方式。但記者隨機找到幾瓶來自多個產區的進口與國產葡萄酒,查看其背標。發現只要是使用了軟木塞作爲瓶封的葡萄酒,背標的儲存條件一欄都標註有“臥放”或“平放”。

爲何如此?北京奧比安貿易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監李錚指出: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其中專門有一節講到“儲存條件的標示”。因此葡萄酒必須在背標標示儲存條件或貯藏方法。

遼寧省食藥監局的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第67條也表明預包裝食品的標籤上應列明貯存條件。

記者查詢了葡萄酒國標(GB15037-2006),其中第9.2條運輸、貯存有如下描述:用軟木塞(或替代品)封裝的酒,在貯運時應“倒放”或“臥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32條還有如下表述: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也就是說,遼寧省食藥監局做出的處罰的確有據可依。

對此,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副總經理沈義指出:如果長期豎放,軟木塞會變幹,導致密封性不佳,空氣進入讓葡萄酒氧化。而臥放時軟木塞被酒液浸泡,軟木塞在長時間內則不容易出現這種問題。這是標準的緣由,且豎放過久,的確會讓品質出現狀況。

而如今,大部分商超、酒店都會把葡萄酒豎放。當記者把此次遼寧的事件告訴一些酒商,他們都感到這點被忽視了。

用空瓶陳列或臥放式陳列架可規避風險

有酒商表述:目前不僅僅是超市、酒類專營店,就連五星級酒店中銷售的葡萄酒,不少都是豎放的。那執法部門豈不是一查一個準?

有酒商提出規避風險的建議:在陳列區豎式陳列的軟木塞葡萄酒可以打上非賣品僅供陳列的標籤,再就是儘量擺放螺旋蓋的葡萄酒。

沈義介紹:我們會爲酒吧、酒店的威龍葡萄酒展示區做許多有正標、無背標的空瓶子(酒模)供客戶使用。而儲存和銷售的葡萄酒均是臥放。在爲一些菸酒店與超市做專櫃時,我們則會做臥放的陳列架。這樣做既防止木塞保持溼潤,又合乎法規標準。

期待更細緻標準出臺

北京市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指出:儘管執法有依據,但執法部門列舉的多項不合格行爲,不是未臥放這一種行爲,說明不是特別針對這樣的一種行爲。也就是說如果只是豎放這一種行爲,可能口頭提醒即可。

但有酒商仍呼籲:葡萄酒流通速度越來越快,許多商超與酒類專賣店都是豎放葡萄酒產品。因此,這條標準未來應該修訂得更爲細緻,如表述爲軟木塞封裝的葡萄酒若長期貯存需臥放,短期內陳列銷售可豎放。

對此,寧夏類人首酒莊莊主馮清也指出:如今許多軟木塞的品質已非常高,它們的膨脹性非常好,並不是非要用酒液浸泡着纔不會出問題。我希望標準也能夠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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