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現實危害和法律後果每個人都心知肚明,每個人也都清楚公安交警部門對酒駕醉駕的高壓打擊態勢,但仍有一些人總是試圖用僥倖去挑戰法律。

11月2日晚,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雙陽大隊接到報警電話,在雙陽區嵩山路與長山路交會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在勘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員李某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於是對其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爲201mg/100ml,屬於涉嫌醉酒駕車,並對其進行了抽血檢測。雙陽區交警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某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11月5日凌晨,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雙陽大隊接到110轉警,稱在雙陽區柏山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但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且當事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與派出所民警協同控制住當事人,並對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郭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爲150mg/100ml,屬於涉嫌醉酒駕車,並對其進行了抽血檢測。雙陽區交警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郭某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等待這兩人的抽血檢測結果出來後,如果證實他們爲醉酒駕車的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他們將構成危險駕駛罪,面臨拘役1至6個月,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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