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者情況

姓 名 劉女士 電 話187***

地 址成都市郫都區email 642**[email protected]

投訴類別 交通工具

投訴對象情況

投訴對象名稱 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 郫縣郫筒鎮文星村高鐵西站斜對面

聯 系 人沈**電 話18***

投訴內容(事實 時間、地點、人物及事情起因、發展、結果)

2020年1月11日,因本人駕車在四川茂縣213國道與曾某某發生汽車碰撞,導致雙方車輛前部均有不同程度損壞。在當地交警判定雙方車輛均由保險公司定損爲準的前提下,曾某某不同意保險公司維修方案,堅持必須到他指定維修點更換“車身總成”系統。

1月12日,本人和曾某某將車輛送往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修理。該公司按更換成原廠“車身總成”的的維修方案,維修費報價爲35062元(見附件1)。

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黃某承諾按實際修理方案開具維修清單及發票。曾某某要求本人當日必須墊付3萬多元修理費用,承諾後期按實際維修方案及費用多退少補。本人已於當日轉帳3萬多元給曾某某。

3月7日,曾某某擅自將修好的車輛開走了。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開具了結算單(見附件2)及30000元維修發票(見附件3)。

直到3月13日,曾某某打電話給本人,請本人去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取維修清單及發票,同時他拒絕和本人當面覈實維修清單與車輛維修情單是否一致的要求。

3月13日下午,本人拿到了維修清清單及發票,當場向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黃某質問維修清單內容與金額不符的問題。黃*對本人的質疑絲毫不予回應,聲稱他只對車主曾某某負責。

本人質疑的問題:結算單備註“材料編號前帶*標識的配件爲非原廠配件”,可見白車身總成非原廠配件;而1月12日黃某給出的報價中,原廠車身總成報價爲20765元。請問,既然白車身總成爲非原廠配件,爲什麼價格卻與原廠指導價19067元相當?價格存在欺詐成分!

綜上所述,受新冠狀病毒疫情及車主曾某某的指示,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未按原方案(35062元維修方案)更換車身總成,車身總價達19067元存在欺詐成分。

現有證據附件:

1、配件報料登記表(含車身總成預估價20765元)

2、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結算單

3、30000元發票

4、維修配件清單(含車身總成單價及出廠指導價)

劉女士投訴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公司

劉女士投訴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公司

劉女士投訴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公司

劉女士投訴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公司

投訴請求 一、若因30000元發票價格與實際維修方案及價格明明顯不符,影響保險公司正常理賠,甚至可能造成惡意騙保的後果。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應與曾某某共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特申請查明真相,責令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按照實際維修方案開具價格合理的維修清單及發票。

三、對郫縣誌和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擾亂市場行爲進行備案及處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2020年3月26日10:42四川消費網回訪:協商處理中,目前對金額和清單還未達成一致,謝謝。

四川消費網(www.315sc.org)

投訴諮詢qq:12652315

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衆號(四川消費網scxfw315)

中國消費者報四川記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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