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報記者 李永明 / 文

爲了親生女兒,曾含淚把 11 歲養女送鄉下

一週前,肖麗剛給妹妹肖豔用微信轉了 3000 元錢,這是一個月裏,妹妹肖豔第二次向她借錢,第一次借的是 5000 元錢。肖麗清楚,說是 " 借 ",可妹妹是不會還的。這兩天,妹妹又開口了,肖麗沒有立即答應,但還是準備了 2000 元。有借無還地拿出 1 萬元,是月薪不到 3000 元的肖麗,經濟上所能承受的底線。

無可奈何也好,心甘情願也罷,肖麗的做法,無非是不想讓姐妹之情離散,無非是不想讓九泉之下的養父母傷心。因爲,8 個月前的那場遺產官司,差一點兒就讓妹妹和她徹底地親情決裂。

肖麗和肖豔,並不是一對親姐妹。

時間追溯至 40 年前。1978 年 3 月,時年 32 歲的肖福祥和妻子魏雪華在哈爾濱市一家醫院的產科病房裏抱養了一名被父母遺棄的女嬰,取名肖麗。這個可憐的小生命,先是彌補了夫妻倆無法生育的遺憾,繼而又爲他們帶來了好運。3 年後,親生女兒肖豔降臨到了這個家庭。曾對養女肖麗視若己出的養母,由於親生女兒的到來,漸漸地對養女的態度發生了轉變。

採訪中,肖麗回憶說,自從有了妹妹,她在家的待遇就像坐過山車一樣跌至低谷,不僅從此一個人住到了那間沒窗戶的小屋裏,喫的穿的也大不如前。特別是養母,幾乎對她不理不睬,張嘴閉嘴全是她的 " 小心肝、小寶貝 "。也就是從那時起,肖麗開始自立——六七歲時就會做飯和洗衣服,八九歲時就能上街買菜。肖麗說,因爲怕不被養母待見,她每時每刻都乖巧聽話,察言觀色極力討好她。可是,隨着妹妹的一天天長大,她在家裏的地位每況愈下。

11 歲那年,只因無意弄髒了妹妹的畫,惹得妹妹大哭,她就被養母痛罵了一頓。爲了讓妹妹生活得更好,一個月後,肖麗被養父送到了雙城農村的奶奶家裏。養父臨走時,肖麗哭着揪住他的袖子不放手,養父扭過頭也哭了 ……

親生女兒打罵母親,養女借錢給養母看病

從被遺棄到被抱養,從城市的家到農村的家,肖麗的童年充滿了不幸與心酸、坎坷與顛簸。所幸,寡居多年的奶奶給予了肖麗無盡的愛。她送肖麗到鄉里讀書,給她買最漂亮的衣服,每個月,她都到愛打漁的鄰居家用雞蛋或黃豆換幾條魚,做給肖麗喫。

祖孫倆相依爲命的 8 年裏,結下了超越血緣的特殊情感。肖麗是在雙城讀的高中,成績不錯的她原本很有希望考上大學,然而,高考前夕,奶奶突患重病。在醫院、家和學校之間連日奔波忙碌的肖麗,最終在高考中失利,與夢想中的大學失之交臂。大學沒考上,也沒挽回奶奶的生命。那段日子,是肖麗一生中最痛苦最陰暗的時光。

養父來接肖麗,可肖麗拒絕了,她說已經習慣了農村的生活,更不想離開奶奶留下的幾間磚房。23 歲那年,肖麗嫁給了鄰村的一個名叫徐強的小夥。徐強雖說只有初中文化,但爲人忠厚朴實,還有不錯的裝修手藝,在哈爾濱打工多年。5 年後,肖麗跟着丈夫舉家搬到了哈爾濱,因爲丈夫和別人合夥開了一家小型的裝修公司。

重回哈爾濱,肖麗用了好一段時間,搜尋這座城市留給她 11 歲前的記憶,感知童年的冷暖。安頓好家裏的一切後,肖麗去了養父母家。這些年,她來養父母家的次數並不多,原因是妹妹肖豔總是對她懷有莫名的敵意。後來,她才知道,原來妹妹怕她惦記養父母的家產。爲了避嫌,肖麗只好儘量少去,不過,每逢年節或是養父母過生日,她總會大包小裹地把禮物送過去,還時不時地給養父母錢。

那些年,肖麗只知道妹妹不太聽話,總惹養父母生氣,直到有一天,養母當着她的面哭訴時,她才真切地瞭解到養父母不幸的家庭遭遇。打小在溺愛中長大的妹妹肖豔,脾氣暴躁,自私自利,對父母一味地索取,離婚後,性情更是大變,不願工作只圖享樂。更令人氣憤的是,稍不如意,妹妹就要把怨氣撒到父母身上,她罵過父親,也推搡過母親。曾經的 " 貼心小棉襖 ",讓養父母避之唯恐不及 ……

2009 年,養母罹患宮頸癌,肖麗放下了手裏所有的事兒,因家裏的錢被丈夫投到了買賣中,她只好向朋友借了 5 萬元錢直奔醫院。她陪養母度過了最後的人生時光。其他病人的家屬都誤以爲她們是一對親生的母女,還在心中爲她的孝心點贊!

養父立遺囑房產贈養女,只因孝心考試親生女兒輸了

送走了養母,肖麗全身心地照顧起身體越來越差的養父。而此時,妹妹肖豔則和新男友去了廣東。2016 年,養父肖福祥被查出了淋巴癌。彌留之際,老人立下了遺囑,並進行了公證。

遺囑中,老人提到,在老伴和自己患病期間,養女經常來探望、照顧,幫助老人清理衛生,做飯熬藥。因此,在遺囑中將夫妻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養女肖麗繼承。4 個月後,養父肖福祥離開了人世。

老人去世後,生前的那處使用面積 70 餘平方米的住房,並沒有由養女肖麗繼承,而是由親生女兒肖豔一直強佔。在與妹妹多次協商未果後,2017 年 12 月,肖麗一紙訴狀將妹妹肖豔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肖豔根本不認可肖麗的養女身份,認爲她與父母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收養關係,同時她對肖麗所持遺囑的真實性提出質疑,認爲並非父親所寫。

法院審理認爲,有證據表明,肖福祥夫婦和肖麗之間已構成事實收養,收養關係合法有效。肖麗所持的遺囑經鑑定機關鑑定,確係其養父本人書寫,該遺囑繫有效遺囑。由於養母生前未留有遺囑,故其去世後訴爭房屋中屬於她的份額依法應由肖福祥、肖麗和肖豔繼承。但鑑於肖福祥老人在遺囑中自述了女兒肖豔對父母有虐待行爲,故在分配母親遺產時肖豔應當不分。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肖麗的訴訟請求。

官司塵埃落地,可肖麗與妹妹之間的糾纏遠未結束。每隔一段日子,妹妹肖豔就會向她借錢。每年只給她 1 萬元,這是肖麗的底線。另外,養父母留下的房子,肖麗絕不會賣,因爲,那樣會再度將她和妹妹之間的矛盾激化。現在,肖麗將房子租了出去,每月 1800 元的房租,肖麗沒花一分都攢了下來,是給妹妹攢的。因爲 37 歲的妹妹依然沒有穩定工作,婚姻依然沒有着落,這一切,都讓她很擔心 ……

(文中人物爲化名、圖片皆爲網絡配圖)

編輯 劉菊

值班主編 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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