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違約還是展期?5億險資債權投資計劃進入兌付倒計時!"不能一次清償債務本金",天房系子公司申請延期)

近期,因爲上市公司天房發展的子公司無法一次性清償債務本金,一款保險債權投資計劃面臨還款逾期風險。

這款債權計劃名字叫“合衆-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規模5億。根據投資合同和補充協議,產品投資期限爲5年,但受託人和償債主體都有權在3年期滿時提前終止,如果提前終止,則需要投資人在投資計劃屆滿3年日期90天前通知受託人,受託人60天前要通知償債人。

去年12月,投資人決定行使權利、提前終止投資計劃,並按要求通知了受託人合衆資產。1月8日,合衆資產向償債主體天津華景地產發出通知,表示計劃將在3月28日終止,讓該公司妥善準備資金,按時足額支付債權計劃下投資資金和收益。

1月10日,償債主體天津華景地產和擔保人天房發展提出,無法按投資計劃屆滿3年之日支付該筆投資計劃項下的投資資金。在計劃終止日期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27日,這兩方又提出了延期申請。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償債主體天津華景地產是天房發展的全資子公司,這個債權投資計劃最初擔保人是天房集團,2018年,又追加上市公司天房發展(600322.SH)作擔保人。天房集團是天房發展的第一大股東。

根據3月27日天津華景地產和天房發展發給債權計劃發行人的函件,雙方透露出,依公司目前的資金平衡能力,不能一次清償債務本金,希望將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且於2020年4月10日前償還本金3000萬,後續按季分期償還本金,同時將延期後的投資資金年利率由6.8%提高至8.8%。

針對該債權投資計劃可能延期一事,券商中國記者3月27日向債權投資計劃發行人合衆資產發出採訪,合衆資產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債權投資計劃的相關投資者與融資方還在協商中。

天房發展及其子公司申請延期,願提高利率

合衆-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由合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成立於2017年3月29日,規模5億元,償債主體爲天津市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天津華景地產),期限最初爲5年,後簽署補充協議,可以在滿3年時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的相關約定爲,受託人合衆資產與融資方天津華景地產均有權於投資計劃屆滿3年之日的60日前,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選擇部分或者全部提前還款。如果受託人和償債主體選擇提前償還本金金額不一致,以受託人要求爲準。

同時,受益人(投資人)如需提前終止其部分或全部投資,要於投資計劃屆滿3年之日的90日前,向受託人發出書面通知選擇提前終止其部分或全部投資,而無需召開受益人大會並經受益人大會決議。該書面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不可撤回、不可變更。如受益人未按期發出書面通知的,則視爲受益人自行放棄行使該次提前終止投資計劃的權利。

2019年12月,這款債權計劃的投資人向受託人合衆資產提出,要求在3年屆滿之日全部終止。

隨後,2020年1月8日,合衆資產按照補充協議規定,向償債主體天津華景地產發出《關於合衆-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提前終止的通知》。

通知表示,根據全體受益人的意見,債權計劃要在3月28日全部提前終止,請該公司妥善準備資金,按時足額支付債權計劃下全部投資資金和收益。

1月10日,償債主體天津華景地產和擔保人之一天房發展向合衆資產提出,無法按投資計劃屆滿3年之日支付該筆投資計劃項下的投資資金。

3月27日,天津華景地產和擔保人天房發展聯合向合衆資產發出關於延期的函件,申請延長“合衆-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的期限。

函件表示:經這段時間與貴司的多次溝通,結合我司目前的實際情況,我們希望貴司和投資人對我公司目前現狀給予理解和支持,現向貴司申請延長“合衆-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的貸款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結束。

函件稱,如果投資人同意延長債務歸還期限,在新的債務歸還期內,依天津華景地產目前的資金平衡能力,雖不能一次清償債務本金,但是該公司可以承諾於2020年4月10日前先歸還債務本金3000萬元,並提出了在此基礎上對後續欠款的還款計劃。

天津華景地產和天房發展的函件還提出,爲表達誠意和體現公平,同意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投資計劃結束,上述延期償還的投資資金年利率由6.8%提高至8.8%。

函件的落款處爲天津華景地產和天房發展,並蓋有公章,時間爲2020年3月27日。

擔保方最初爲天房集團,後追加天房發展

上述債權投資計劃的償債主體爲天津華景地產。根據公開信息,天津華景地產募集資金用於天津市瑞景商業項目的開發建設。作爲風控的手段,債權投資計劃往往會要求償債主體有增信擔保。

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這一債權投資計劃成立最初的擔保主體爲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天房集團),其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過隨後,在2018年年中,天房集團被曝出在一些融資上存在違約風險,該債權投資計劃又追加擔保主體——上市公司天房發展。

償債主體和兩家擔保人之間的關係爲:償債主體天津華景地產是天房發展的全資子公司,天房發展的第一大股東爲天房集團(持股13.53%)。

此前,天房發展曾於2018年9月公告了這一追加擔保信息。彼時天房發展公告稱:本公司董事會認爲:華景公司(即天津華景地產)做爲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負責天津市盛庭花園等項目的開發建設。本公司對其擔保風險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擔保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本公司將密切跟蹤被擔保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並根據實況採取針對性的處置措施。因此,審議同意由本公司爲該筆融資追加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爲自《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資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投資計劃資金本息到期之日後2年。

(天房發展2019年三季報主要財務數據)

天房發展2019年三季報顯示,2019年三季度末,該公司總資產爲308.7億元,歸母淨資產47.3億。2019年前三季,天房發展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爲6.14億,同比減少87%;營業收入32.4億,同比增加39%;歸母淨利潤2.19億,同比增長47%。

公開信息顯示,上述債權投資計劃成立時即作爲擔保主體的天房集團,是天津市國資委管理的企業,近年在推進混改工作。

天房集團持有天房發展的股權被凍結

天房發展3月10日公告,收到控股股東天房集團發來的《告知函》,因天房集團債權人平安信託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17億元範圍內的財產保全,天房集團所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輪候凍結。天房發展同時表示,股份凍結事項暫時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公司治理等產生重大影響。

3月18日,大公國際發佈公告稱,關注天房發展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輪候凍結,上述事項對天房發展及相關債項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債權投資計劃,是保險資管公司發起設立的一種資管產品,保險資管公司募集資金後,以債權方式爲特定企業提供融資並獲取收益,募資資金主要來源於保險業。經過多年發展,保險資管發行的債權計劃累計已超萬億。

一般而言,債權投資計劃要求資金投向實體項目,且對融資方信用評級要求較高,因此出現違約的概率較低。近年來出現違約潮的環境下,公開信息中也比較少見債權投資計劃的償債主體違約。

整體看,保險債權計劃支持了實體經濟,違約率也很低,是比較適合保險資金配置的資產。但是,沒有風險就沒有收益,保險債權計劃並不承諾保本保收益,這項規模已過萬億的業務,也並非“金身不破”。此前,中信國安保險債權計劃發生違約,由擔保方銀行完成了墊付。因爲償債主體到期無力還款提出協商的情況也有出現過,在多方努力下,最終如期支付本息,避免了給投資人造成實際損失。

據保險資管人士表示,保險債權投資計劃的償債主體是否違約,暫不能僅以上述天津華景地產和天房發展的申請延期函件就判定,而要看到期時,償債主體能否支付本息。

誠然,不到最後一刻,不能判斷是否構成違約。具體到上述的“合衆-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應於2020年3月28日結束,但由於3月28日爲週六,資金支付日應可延後到下一個工作日,即3月30日。屆時,償債方和擔保人能否支付本息,將是影響事態發展的一個關鍵。

另外,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該債權計劃相關方正就延期方案進行溝通,最終是達成一致延期還是構成違約,尚待各方進一步協商敲定。

一位熟悉保險債權計劃相關法律的律師表示,保險資金債權投資計劃下,投資人行使提前還款選擇權,主要應當依據《投資合同》和相關補充協議的約定。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投資人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行使提前還款選擇權。若合同約定投資期限爲5年,同時賦予投資人在投資期限滿3年時可要求償債主體提前償還本息的權利,則投資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通知方式,履行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生效時間需以合同約定爲準。如果出現還款違約,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爭議解決機制處理,仲裁或者訴訟。不過,目前保險債權計劃訴訟或仲裁的案例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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