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強媽媽的行爲從廣義上說可以理解爲爲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因爲房屋裝修有利於爲孩子創造良好的環境,但動用之前還是應該合理溝通。舒丹說,暑假時間長,家長和孩子之間,很快就從最初幾天的“蜜月”期切換爲“相看兩生厭”,一些家長不注意和孩子之間的溝通,容易產生摩擦,要麼造成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要麼未成年人容易負氣出走結交不良圈子,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也屢屢發生。

爸媽偷拿兒女壓歲錢,算不算盜竊? 若不是用在這個地方,還真危險!

“媽媽未經我同意,把壓歲錢’偷’走了,律師叔叔,這算不算盜竊?您能不能管管?”前天,在社區暑假法律課堂上,湖北廣衆律師事務所舒丹律師話音剛落,12歲的小強(化名)就迫不及待地向他發問,問題令他又好笑又喫驚。

爸媽偷拿兒女壓歲錢,算不算盜竊? 若不是用在這個地方,還真危險!

| 誰 |

動了我的壓歲錢?

小學六年級的小強家住江岸區丹水池,在這次法律課堂上,他第一次看到律師。他困惑地告訴舒丹,自己幾年來辛辛苦苦攢了6000元壓歲錢,準備找機會實現自己的一系列小心願,可是,就在不久前,他回家一看,儲錢罐竟空空如也。

“誰動了我的壓歲錢?”見孩子着急了,小強媽媽這才輕描淡寫地說,最近家裏裝修缺錢,先拿去當裝修經費了。

小強很生氣,怪媽媽不講道理。媽媽一聽也火了:“你還不得了了?這錢還不是我跟你爸給你的!”小強無言以對,但還是覺得媽媽不對。

“在學校裏,老師教育我們,不能未經允許拿別人東西,否則就是盜竊。”小強無辜地問律師,如果老師說的沒錯,那媽媽的行爲算什麼?

“這問題一下子把我問住了,但仔細一想,家長應該反思。”舒丹認爲,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的財產權利應當得到保護和尊重,監護人在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時,必須是用於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交學費等,而不能將未成年人的錢拿去賭博、買包包等。

小強媽媽的行爲從廣義上說可以理解爲爲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因爲房屋裝修有利於爲孩子創造良好的環境,但動用之前還是應該合理溝通。

律師建議,遇到類似情況,父母不妨給孩子打張欠條,這有利於培養孩子的誠信觀念,心理上也好接受一些。

| 暑假 |

成未成年人案高發時段

相關數據顯示,暑假期間,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和被侵害案件數量,約佔全年的30%,大大高於非寒暑假期間。

舒丹說,暑假時間長,家長和孩子之間,很快就從最初幾天的“蜜月”期切換爲“相看兩生厭”,一些家長不注意和孩子之間的溝通,容易產生摩擦,要麼造成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要麼未成年人容易負氣出走結交不良圈子,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也屢屢發生。

爸媽偷拿兒女壓歲錢,算不算盜竊? 若不是用在這個地方,還真危險!

家長要切實負起監護責任,要多跟子女進行溝通,瞭解他們外出活動情況,尊重孩子,與孩子友好相處。

| 看看 |

孩子們的法律腦洞有多大

1

/ 罰站、捱罵算家暴嗎? /

問:考試一沒考好,媽媽都要讓我罰站,有一次,罰站了一個多小時,到了喫飯的時候也不讓喫飯,我想知道,這算家庭暴力嗎?

答:如果這些行爲不是經常發生就不能認定爲家暴,建議跟父母主動溝通。我國法律規定:孩子不是個人的財產,他是獨立的主體,是國家的、是社會的,是有自己獨立的主權的。可惜這一點許多家長理解得比較片面,過於重視學習成績,忽視其他方面的發展。

2

/ 週末不想去培優怎麼辦? /

問:週一到週五我認真上課,晚上也會做作業,但是週末想跟小夥伴玩,爸媽非要讓我去培優,我不想去,他們這樣強迫我,對嗎?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講究孩子的受保護權、參與權和發展權。父母在爲孩子進行培優班選擇的時候,過度的保護也是一種侵權。要發揮孩子的參與權,讓他們挑選自己感興趣的課程,在一種相對輕鬆的環境中追求進步,假如父母一味按照自己的意願強行讓孩子學,可能事倍功半。

3

/ 獨自去買手機被宰了能退嗎? /

問:暑假期間,我一個人拿着壓歲錢去買了一部手機,回來後,爸媽一看,說店主起碼多宰了我一千塊,我可以去退嗎?

答:這個要看當事人的年齡是法律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未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購買行爲,沒有他的監護人事後追認這個行爲是可以撤銷或無效的,如果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一般在其認知範圍內的做出的有效,超出部分一般認定無效。

在孩子越來越懂法的新時代,

您的孩子有類似腦洞嗎?

您有此類故事和育兒感受嗎?

請在下方“寫留言”與我們分享~

爸媽偷拿兒女壓歲錢,算不算盜竊? 若不是用在這個地方,還真危險!

爸媽偷拿兒女壓歲錢,算不算盜竊? 若不是用在這個地方,還真危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