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本报“嘘寒问暖”热线4286666接到城关区静安小区业主反映,他们居住的3号楼4号房型从1楼到12楼没有暖气。“别的单元暖气都热了,邻居家里也有暖气,就我们4号房型没有暖气。”住户王先生说。

住户稀里糊涂安装换热器

“供暖6天过去了,左邻右舍暖气都热了,唯独我们没有暖气,眼看着天气越来越凉,真急人。”11月6日,静安小区供热站办公室门口几位住在3号楼1单元的业主前来反映供热问题。“从历年来的供热情况看,供热前三天由于循环刚开始,个别楼院易造成气堵,排完气也就好了。可是3号楼1单元4号房型的业主一直在反映家里暖气冰凉。”静安物业供热站赵站长说,“供热站压力正常,三号楼供热管网也没有出现破漏,排气也做了多次。一番排查下来,我们也有些摸不清原因了。”

为了尽快让住户家中热起来,供热站决定挨家挨户进行排查。“在排查到该房型的一户人家时,我们发现住户在暖气片上加装了一个换热装置。”赵站长说,“换热装置的工作原理是将热气转化为热水,多用于大型的供热企业进行换热,但是安装在住户家里造成的后果就是把整个单元的循环阻断,实际上就是个阀门,起不到任何作用。”据该住户解释,自己在装修房子时,装修的工人说安装了这个装置,暖气会更热,他们便多加了钱装上了。

热用户不得私自安装换热装置 必须尽快拆除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关闭供热阀门或隔断供热设施;増加供热面积;改变供热设计采暖方式;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热循环装置、换热装置和放水装置;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热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供热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住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由于自己的错误行为影响了其他热用户的利益。按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必须立即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我们已经要求供热站尽快督促该住户进行拆除。”该负责人说。(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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