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回答上面的問題,讓我先提出兩個推論:其一,假若有消費信貸安排,一個人的消費水平由持久收入決定,否則,消費僅由現期收入決定。但從長期看,消費最終還是由收入決定。

(原標題:提振消費的機理與政策選擇)

王東京

爲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有學者提出“投資、消費、出口”三駕馬車應同時發力。我曾多次說過,“投資、消費、出口”並非三駕馬車,三者合起來是一駕,其中消費是“馬”,投資是“車”,出口是車上的物品。這是說,投資要以消費爲牽引,若消費不振,擴投資只會增加庫存或過剩產能。需要研究的是:投資由消費拉動,消費由什麼拉動呢?

回溯經濟學說史,從亞當·斯密到馬歇爾,經濟學家大多認爲消費由收入決定。用經濟學行話說,消費是收入的函數。平心而論,古典經濟學創立的“消費函數理論”沒有錯。留心觀察,現實生活中收入決定消費的例子舉不勝舉:沿海地區居民收入高過西部居民收入,前者消費明顯高於後者的消費;今天人們收入高於改革開放前,而消費水平也普遍高於改革開放前。

然而馬歇爾之後,經濟學家的看法有了改變。最早是費雪,他1930年出版的《利息理論》開篇就說,“收入是一連串的事件”。何爲“一連串事件”?他解釋是指一連串消費活動。比如某人擁有10萬元,若用7萬元購買了消費品,這7萬元便是他的收入;餘下3萬元,是他的資產(如儲蓄、股票等)。顯然,費雪將收入分成了廣義與狹義兩種:狹義收入等於消費;廣義收入則大於消費。

另一位學者是凱恩斯。凱恩斯雖也認同消費函數,但他認爲消費不會隨收入同比例增長。在1936年出版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爲了論證一個國家爲何出現消費不足,他提出了所謂“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意思是:隨着人們收入增加,消費也增加,但消費增加卻趕不上收入增加,這樣消費在收入中的比重(消費傾向)會下降。

應該說,在消費信貸產生之前,凱恩斯的分析是成立的。舉我自己的例子。1992年我剛參加工作時,月工資300元,每月消費270元,留下30元存銀行,消費傾向爲0.9;後來月工資漲到500元,每月消費400元,留下100元存銀行,消費傾向降至0.8;再後來工資漲到了10000元,每月消費4000元,餘下6000元存銀行,消費傾向又降至0.4。

有實證支持,“消費傾向遞減規律”的確存在。可到了上世紀50年代後,消費信貸在歐美悄然興起,於是“消費傾向遞減規律”受到了挑戰。比如有人本來用自己的錢買不起房,可有了消費信貸後,便可通過銀行貸款購買住房。人類進入21世紀,消費信貸風靡全球,並已成爲一種普遍的制度安排,這就意味着人們的消費已不完全受收入約束,它可以超過自己的收入。

果真如此麼?對此有兩位經濟學家用自己的“假說”作了否定的回答。一是莫迪利亞尼的“生命週期假說”。此假說指出: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消費與收入會有不同的安排:年輕時消費會大於收入,有負債;中年時收入會大於消費,有儲蓄;老年時,消費會大於收入,用儲蓄彌補缺口。前後算總賬,一個人一生的消費,最終仍取決於他一生的收入。這樣看,消費並未超過收入。

另一是弗裏德曼提出的“持久收入假說”,此假說認爲,人的收入分爲現期收入與持久收入,而決定消費的是持久收入而非現期收入。何爲持久收入?弗裏德曼將此定義爲三年以上相對固定的收入。想想也對, 一個人現期收入不高若持久收入高,確實可以增加消費。10多年前,我和同事曾赴雲南臨滄調研,當時那裏茶農的收入很低,可銀行卻很樂意爲他們提供建房貸款。何故?請教銀行主事人,得到的回答是普洱茶將漲價,茶農今後的收入會提高。

以上兩個假說角度不同,講的其實是同一個道理:從短期看,一個人的消費有可能大於收入;但從長期看,消費最終還是由收入決定。不知讀者怎麼想,我認爲在一定意義上算是挽救了消費函數。不過儘管如此,上述假說卻仍解釋不了美國2008年發生的房貸危機。照弗裏德曼的假說,消費者按持久收入消費,銀行按客戶的持久收入貸款,請問怎會出現房貸危機呢?

要回答上面的問題,讓我先提出兩個推論:其一,假若有消費信貸安排,一個人的消費水平由持久收入決定,否則,消費僅由現期收入決定;其二,在存在消費信貸的條件下,一個人的消費水平不僅取決於持久收入,同時也決定於信貸槓桿率。第一個推論好理解,消費信貸可將未來收入折現爲當期收入。第二個推論複雜些,讓我用下面的例子解釋:

假定某人有100萬元希望購房,而銀行不提供購房貸款,此時他只能購買100萬的房產;若假定有消費信貸,比如銀行可提供50%的貸款,那麼他用100萬就可購買200萬的房產,槓桿率是2倍;而銀行若提供90%的貸款,他用100萬便可購買1000萬的房產,槓桿率是10倍。讀者看明白沒?當年美國發生次貸危機,其實就是槓桿率過高惹的禍。

回到政策層面,對擴消費有三點建議:第一,消費由收入決定,故提振消費要儘快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只有就業穩,消費者收入才能穩;第二,消費不僅決定於現期收入,同時也決定於持久收入,故提振消費要有消費信貸的配合,不過槓桿率要適度,防止出現債務風險;第三,財政支出應重點保基層工資和基本民生,結合脫貧攻堅,也可爲貧困戶適量發放消費券。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