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課堂

自書遺囑的複印件有用嗎?還有自書遺囑有時間限制嗎?也就是說有過期年限嗎?

嚴嫣律師團隊

許竹月律師解答:

您好,第一個問題:遺囑的時限問題,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亡時開始生效,遺囑的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如果想要起訴至法院,則有時間要求,即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另外,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第二個問題,自書遺囑的複印件的效力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的複印件存在造假的可能,需要提供原件覈實,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自書遺囑的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本週法律問題免費解答

律師您好!請問我外甥女從小和奶奶住在一起並長大成人,父親後又另結婚生子也和奶奶居住在一起,房子後動遷搬房,她父親也就沒有提供住處給外甥女住,奶奶去世後至今外甥女無住處,到處借住,請問動遷後外甥女是否享有動遷房的分割權或居住權,奶奶去世的房屋是否有繼承權,望能回覆爲盼!

嚴嫣律師團隊

許竹月律師解答: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無法確定房屋的性質。如果是公房,只要您外甥女是動遷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即享有動遷房屋的動遷利益。共同居住人是指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時在該房屋處已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如果您外甥女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條件,則無法享有動遷利益。如果您外甥女一直居住在該房屋內,則承租人需要安置您外甥女。如果是私房,則動遷利益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如果您外甥女目前未成年,則她父親母親有撫養義務,需要爲她提供住處。

律師您好,由於我在xx保險投過保,2014年被xx保險業務人員上門忽悠下買了山東一個企業所謂的理財產品,結果負責人因“非法集資罪”被判刑六年,在法院調查階段,xx保險的業務員還熱心的給我們送相關材料到法院,穩住我們,現在,手機都不接我的了。懇請律師幫我出出主意,我該怎麼辦?

嚴嫣律師團隊

許竹月律師解答: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目前時間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且您的材料已經在法院,建議您聯繫法院查詢案件進展,跟進退款進程。對於保險人員是否涉嫌非法集資,建議您報警處理。

律師您好,我是一梯三戶當中02室,廚房窗戶對着01室在走廊內,01室在走廊內加裝了一扇鐵門,我家廚房窗戶和自來水錶都在鐵門內,鐵門加鎖的,因當時沒有電子門,爲了安全物業同意裝鐵門,但現在有電子鐵門了。但走廊上鐵門還在,門口原本多出來2平方米的空間(公用地方變成了私用)每一次抄水錶時很不方便,影響了我們的生活。這樣的情況去哪個部門反映解決呢?

嚴嫣律師團隊

許竹月律師解答: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當時是物業同意假裝鐵門,目前有了電子門,不再需要鐵門且鐵門給您的生活造成諸多不便,建議您聯繫物業拆除或者直接起訴至法院。

律師您好,我可以爲身患老年癡呆症的愛人立遺囑嗎?要怎樣才能將財產完整的交給子女呢?

嚴嫣律師團隊

許竹月律師解答:

您好,遺囑必須是本人所立且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繼承法》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您愛人目前有老年癡呆症,通常被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是無法訂立有效遺囑的,您也不可以代替他立遺囑。如果您愛人過世,只能依據法定繼承來處理您愛人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目前您愛人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您如果想要將財產完整的交給子女,您和您愛人的父母都放棄繼承即可。

律師您好,垃圾分類實施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是最近我們小區的垃圾站也沒有工作人員在監督了,導致很多人又開始亂扔垃圾,不到投放垃圾的時間點也去投放,白天從那裏路過垃圾堆的,很難聞,影響小區環境,想請問律師,這種情況應該去向什麼部門反映纔有專人過來管管呢?

嚴嫣律師團隊

許竹月律師解答:

您好,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住宅小區由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爲管理責任人。農村居民點,村民委員會爲管理責任人。管理責任人應當對投放人的分類投放行爲進行指導,發現投放人不按分類標準投放的,應當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責任人可以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舉報。您可以找物業反映目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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