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攻戰計

第13計 打草驚蛇

三十六計之攻戰計

疑爲叩實,察而後動,復者,陰之媒也。

譯:有懷疑的就要偵察實情,完全掌握了實情再行動。反覆偵察,是發現暗藏敵人的因素。

第14計 借屍還魂

三十六計之攻戰計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譯:有用的不可以利用,怕的是我不能控制它,不能利用的卻要去利用,因爲我完全可以控制它,利用不能用的而控制它,這不是我受別人的支配,而是我支配別人。

第15計 調虎離山

三十六計之攻戰計

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誘之,“往蹇來返”。

譯:等待天時對敵方不利時再去圍困他,用人假象去誘騙他“往前有危險,就返身離開”。

第16計 欲擒故縱

三十六計之攻戰計

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譯:逼得敵人無路可走,就會遭到堅決的反撲;讓他逃走,就會消滅敵人的氣勢,所以要緊緊地跟蹤敵人,但不要逼迫他,藉以消耗他的體力,瓦解他的士氣,等他的兵力分散了,再行再以捕捉。這樣用兵可以避免流血,不逼迫敵人,並讓他相信,這對戰爭是有利的。

第17計 拋磚引玉

三十六計之攻戰計

類以誘之,擊蒙也。

譯:用類似的東西去迷惑敵人,使敵人遭懵上當。

第18計 擒賊擒王

三十六計之攻戰計

摧其堅,奪其魁,以解其體。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譯:徹底地摧毀敵人的主力,抓住他的首領,藉以粉碎他的戰爭機構,這是一場激烈的總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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