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7人隱蔽在飯店、KTV附近尋找“獵物”,專找這樣的人…

家住赤峯市紅山區的張東(化名)和崔曉偉(化名)是好朋友。一日,二人相約來到飯店喫飯,閒談時相互坦言最近的經濟狀況都不太好,於是二人商量着:怎麼想辦法弄點錢花。

正在冥思苦想的崔曉偉掃了一眼旁邊正在喫飯的顧客,只見其中有一食客酒過三巡,手裏拿着汽車鑰匙搖搖晃晃地走出飯店。他頓時眼前一亮:“咱們就對這些酒駕司機下手,專撞他們的車,他們不敢報警,我們就藉此訛他們的錢”。二人一拍即合。

(網絡圖)

張東約來了他的幾個小哥們兒,這些人無固定職業,平時總愛湊在一起瞎混。張東請他們喫飯,將崔曉偉的“創意”說給大家聽,還像個導演一樣,給大家分配起角色來。張東負責開車,因他恰好有一輛舊的夏利車,用來當作案工具再好不過了。小楊和小李負責尋找目標,小史、小趙、小周負責在“事故”現場“扮演”觀衆,主要職責是在現場勸導酒駕司機“花錢了事”。

2017年8月18日,小楊和小李來到一家麻辣燙店,二人喫飯時伺機尋找目標。小李見隔壁桌有一大哥是他認識的,就上前給這桌的客人敬酒,不一會兒,見有人起身要走,小李看出這人沒少喝酒,就一直盯着這個人,直到他駕駛車輛離開。

(網絡圖)

小李馬上打電話給張東,告訴他這個酒駕司機的情況及行駛方向,並告訴張東目標車輛的顏色和車牌號。張東尾隨該車併成功製造了“交通事故”,車主果然膽戰心驚,被要求掏出3000元錢了事。就這樣,第一筆“買賣”成功了,張東哥幾個小聚一下,並進行了分贓。

2017年8月21日,張強(化名)酒後開車拉着人從飯店喫完飯後回家,當行使一段距離的時候,他的車與一輛夏利車相撞,對方先後來了10個人左右,以張強酒後駕車爲由向其索要1萬元錢,否則就報警。張強給了一些現金,後又聯繫朋友通過微信給對方轉了一些錢。這次的“碰瓷”張東他們收穫了7000元。

每到深夜,張東及同夥就像幽靈一樣,隱蔽在飯店、KTV附近,挑選他們所謂的“獵物”。2017年8月至10月間,張東、崔曉偉等人採用上述“碰瓷”手段實施敲詐勒索作案七起,敲詐所得數額三萬餘元。該案其中一名被害人2017年10月27日報案,赤峯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於當日立案偵查。偵查機關鎖定犯罪嫌疑人,先後將張東、崔曉偉等人抓獲。

2018年7月4日,赤峯市紅山區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東、崔曉偉等人犯敲詐勒索罪,均受到判處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切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如果你的朋友不聽勸,喝酒還要開車

那麼可以參考下圖動作

嘿嘿!!!!

來源:紅山區檢察院、赤峯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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