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海东市召开《海东市环境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启动会,标志着海东市《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开始。市政府副市长马杰参加会议。

环境总体规划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对全市山、水、林、田、湖(库)等实施系统保护,特别是对其中的生态高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高功能区实施高标准保护)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大规模城镇和经济建设活动、已经破坏开发的要逐步加以退出和修复,该保护的一定要得到保护、该有效开发的也要加以有效的开发,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通过环境总体规划的编制,切实加强与城市总规、土地总规及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融合,力促多规融合、一张蓝图干到底。

会议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更加自觉地守住发展与保护两条底线,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的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要立足海东实际,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海东市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效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把握短板和不足,通过《规划》编制工作,深入研判形势,长远谋划今后加强环保工作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方面。各级各部门要把《规划》编制作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注重社会参与、严格质量标准,为把海东打造为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宜居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会上,市环保局介绍了《海东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介绍了规划编制方案、项目实施机制及保障措施。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规划技术组将于今日开始开展前期调研工作,调研组将以走访、座谈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形式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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