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海東市召開《海東市環境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編制啓動會,標誌着海東市《規劃》編制工作正式開始。市政府副市長馬傑參加會議。

環境總體規劃是以環境質量改善爲核心目標、對全市山、水、林、田、湖(庫)等實施系統保護,特別是對其中的生態高地(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飲用水源保護區等高功能區實施高標準保護)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禁止大規模城鎮和經濟建設活動、已經破壞開發的要逐步加以退出和修復,該保護的一定要得到保護、該有效開發的也要加以有效的開發,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通過環境總體規劃的編制,切實加強與城市總規、土地總規及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融合,力促多規融合、一張藍圖幹到底。

會議要求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規劃》編制工作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重要性,更加自覺地守住發展與保護兩條底線,堅決扛起生態保護的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發展。要立足海東實際,進一步瞭解和掌握海東市情,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確保《規劃》編制工作的實效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把握短板和不足,通過《規劃》編制工作,深入研判形勢,長遠謀劃今後加強環保工作的重點工作和重要方面。各級各部門要把《規劃》編制作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協調、強化督促指導、注重社會參與、嚴格質量標準,爲把海東打造爲青藏高原山水田園生態宜居城市作出新的貢獻。

會上,市環保局介紹了《海東市環境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進展情況;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介紹了規劃編制方案、項目實施機制及保障措施。根據《工作方案》的要求,規劃技術組將於今日開始開展前期調研工作,調研組將以走訪、座談和收集相關資料的形式進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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