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战略目标,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对标新要求,谋划新举措,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深圳出台《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中心工作谋划推动。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战略目标,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对标新要求,谋划新举措,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法治日报》2020年04月17日

“关键少数”带头示范

在深圳宪法公园里,一块刻有繁体“法”字的方石与庄严肃穆的宪法墙相映成辉,引人驻足。事实上,从深圳这座城市诞生伊始,法治早已镌刻在城市基因里。

从诞生开始尊崇法治,深圳一步步描绘出绚丽的法治建设蓝图。1994年初,深圳在国内地方政府中首次提出建设法治城市的目标,并随之开启了锲而不舍的奋斗征程。2008年,深圳出台全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09年,深圳市政府出台1号文件《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2017年,深圳出台《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中心工作谋划推动。

近年来,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市长陈如桂带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开展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书面报告工作,覆盖11个区、19个市委部门和34个市政府部门。

为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深圳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局长讲法”工作机制,邀请法学专家开设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市领导、局处级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在政府内部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风尚。从2019年11月开始,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双月学法”活动,市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常务会议上集中学习重要法律法规,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

除上课学法,深圳市委、市政府还自觉接受做好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用足用好立法权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为这片改革先行的热土增添了腾飞翱翔的强劲动力。

获得立法权后,深圳一次性面向全国招聘100名立法干部,为深圳法治建设构筑了中坚力量。在一路“摸着石头过河”的开拓路上,深圳至今共制定229件法规、319件政府规章,成为中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创造了国内多个立法上的“第一”。构建以商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破产、清算为主的市场主体建立和退出的完整体系;形成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欠薪保障和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立法为基础全覆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打造以科技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秘密、创业投资、碳排放管理、改革创新促进等条例为主,助推新经济创新发展的保障体系。围绕前海开发开放,深圳相继出台前海合作区条例、前海合作区管理局规定、前海保税港区规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规定,为前海的迅猛发展奠定法制基础和法治平台,使前海成为名副其实的“改革探路尖兵”和“特区中的特区”。

为保障立法质量,深圳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创性地将法规、规章草案登报公开征求意见,2000年首开立法听证之先河。此后,专家论证会、问卷调查、微信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工作联系点等多种方式被广泛应用并常态化,吸引了更多公众参与立法。2016年,深圳启动立法协商工作,实现各界别政协委员有序参与立法,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同时,深圳还在全国率先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公告制度,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立改废释并举,免除陈规陋习之害。

与时俱进,落实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新要求,深圳正通过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积极发挥立法引领和制度供给的作用,抓紧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等重要法规的起草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修订工作。此外,科技创新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破产重组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等立法工作也已提上议事日程。

据了解,深圳不断丰富完善的立法实践,极大地解放生产力,激发社会活力,降低人们的交易、合作成本,创造大量的制度红利,同时也为国家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行政执法打出“组合拳”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严格执法行为规范、创新执法模式以及严格执法监督,是深圳在行政执法方面打出的一套“组合拳”,也是深圳持续提升依法治市水平的“必杀技”。

近年来,深圳在多个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深圳市交警局启动“深圳法治通城行动”,以法治的思路和手段,让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星期一查电梯”“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农产品任你查”等一批“直播式执法”项目,将一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行政执法“账本”摊开到公众面前,让监管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深圳一直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早在2014年,深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就编制了权责清单,晒出政府职权“家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有机结合,强化部门的责任意识。2017年起,深圳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执法事项运行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在执法过程中实现执法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在执法结果上坚守合法性底线,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为满足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深圳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15年,深圳市城管局联合市司法局下发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用驻队律师贴身服务的模式破解执法难题。2019年2月,深圳市政府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的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良好的权力运行离不开有力的监督。深圳不断延伸行政执法监督的触角,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7年,深圳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聘任首批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至今共开展15场专题监督活动,对深圳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2019年,深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智能化执法监督的全覆盖,借助云平台、AI智能等辅助手段确保执法监督不留死角。

通过多年的努力,在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举办的首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深圳已在初评中入选综合创建候选城市。

来源丨法制日报(记者/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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