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充某局被順慶法院罰款20萬元

近日,順慶區法院在執行一起債務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對擅自變更被凍結的被執行人工資賬戶的某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了罰款20萬元的處罰,並限其在10日內追回被凍結款項。

案件緣由

周某是某 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因未履行對他人債務提供的擔保義務,被債權人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判令周某對債務提供連帶清償責任,但周某並未完全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受理案件後,隨即凍結了周某在銀行的工資發放賬戶,併到周某所在單位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單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不得變更周某的工資發放賬戶。後執行人員到銀行扣劃周某的工資時,卻發現賬戶已經變更,導致扣劃無法進行。法院經調查,發現是因周某所在單位未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擅自變更該賬戶所致。

法院認爲, 市場監督管理局擅自變更周某工資賬 戶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有關協助執行的規定,遂決定對其處以罰款20萬元的處罰,並限其10日內追回被凍結款項,逾期將責令賠償。

目前,該 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協助法院追回了全部被凍結款項。

來源順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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