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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班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

会的决议,在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就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审批:

(一)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低

于10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可协议);

(二)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

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关

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

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或者董

事长审议通过;

(三)审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不含1000万元)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

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若属关联交易应符

合关联交易有关规定。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

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书面授权总经理办理的其

他行为。

上述授权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

董事长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班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会的决

议,在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就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

交易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审批:

(一)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低于

10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公司对

外借款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后需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

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

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

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审议通过;

(三)审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

3000万元)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

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

合同等),若属关联交易应符合关联交易有关规定。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在其各自

权限范围内书面授权总经理办理的其他行为。

上述授权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决

定的事项。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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