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维信诺: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班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
会的决议,在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就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审批:
(一)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低
于10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可协议);
(二)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
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关
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
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或者董
事长审议通过;
(三)审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不含1000万元)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
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若属关联交易应符
合关联交易有关规定。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
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书面授权总经理办理的其
他行为。
上述授权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
董事长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班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会的决
议,在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就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
交易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审批:
(一)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低于
10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公司对
外借款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后需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
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
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
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审议通过;
(三)审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
3000万元)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
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
合同等),若属关联交易应符合关联交易有关规定。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在其各自
权限范围内书面授权总经理办理的其他行为。
上述授权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决
定的事项。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