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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工作細則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

修訂後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班子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

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誠信、勤勉地履行董事

會的決議,在公司章程、董事會或董事長授予

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公司董事會就下述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

關聯交易事項,授權總經理進行審批:

(一)單筆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累計交易金額低

於1000萬元的重大交易事項(購買或出售資產、

對外投資、提供財務資助、租入或租出資產、

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

或債務重組、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簽訂許

可協議);

(二)公司擬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10萬元以下的關聯交易,或公司與關聯法人達

成的關聯交易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關

聯交易,由總經理批准。但總經理本人或其近

親屬爲關聯交易對方的,應該由董事會或者董

事長審議通過;

(三)審批簽署或授權代理人簽署公司正常生

產經營中發生的單筆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

(不含1000萬元)的各類合同、協議(包括但

不限於銷售合同、原材料採購合同、固定資產

投資、設備採購合同等),若屬關聯交易應符

合關聯交易有關規定。

(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或董事長決定,

在其各自權限範圍內書面授權總經理辦理的其

他行爲。

上述授權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

董事長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班子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誠信、勤勉地履行董事會的決

議,在公司章程、董事會或董事長授予的範圍內行

使職權。

公司董事會就下述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關聯

交易事項,授權總經理進行審批:

(一)單筆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累計交易金額低於

1000萬元的重大交易事項(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

投資、提供財務資助、租入或租出資產、簽訂管理

方面的合同、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

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議);公司對

外借款事項由總經理審批後需提交董事長審批。

(二)公司擬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10

萬元以下的關聯交易,或公司與關聯法人達成的關

聯交易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關聯交易,由

總經理批准。但總經理本人或其近親屬爲關聯交易

對方的,應該由董事會或者董事長審議通過;

(三)審批簽署或授權代理人簽署公司正常生產經

營中發生的單筆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不含

3000萬元)的各類合同、協議(包括但不限於銷售

合同、原材料採購合同、固定資產投資、設備採購

合同等),若屬關聯交易應符合關聯交易有關規定。

(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或董事長決定,在其各自

權限範圍內書面授權總經理辦理的其他行爲。

上述授權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董事長決

定的事項。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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