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維信諾:總經理工作細則修訂對照表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
修訂後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班子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
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誠信、勤勉地履行董事
會的決議,在公司章程、董事會或董事長授予
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公司董事會就下述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
關聯交易事項,授權總經理進行審批:
(一)單筆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累計交易金額低
於1000萬元的重大交易事項(購買或出售資產、
對外投資、提供財務資助、租入或租出資產、
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
或債務重組、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簽訂許
可協議);
(二)公司擬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10萬元以下的關聯交易,或公司與關聯法人達
成的關聯交易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關
聯交易,由總經理批准。但總經理本人或其近
親屬爲關聯交易對方的,應該由董事會或者董
事長審議通過;
(三)審批簽署或授權代理人簽署公司正常生
產經營中發生的單筆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
(不含1000萬元)的各類合同、協議(包括但
不限於銷售合同、原材料採購合同、固定資產
投資、設備採購合同等),若屬關聯交易應符
合關聯交易有關規定。
(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或董事長決定,
在其各自權限範圍內書面授權總經理辦理的其
他行爲。
上述授權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
董事長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班子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誠信、勤勉地履行董事會的決
議,在公司章程、董事會或董事長授予的範圍內行
使職權。
公司董事會就下述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關聯
交易事項,授權總經理進行審批:
(一)單筆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累計交易金額低於
1000萬元的重大交易事項(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
投資、提供財務資助、租入或租出資產、簽訂管理
方面的合同、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
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議);公司對
外借款事項由總經理審批後需提交董事長審批。
(二)公司擬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10
萬元以下的關聯交易,或公司與關聯法人達成的關
聯交易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關聯交易,由
總經理批准。但總經理本人或其近親屬爲關聯交易
對方的,應該由董事會或者董事長審議通過;
(三)審批簽署或授權代理人簽署公司正常生產經
營中發生的單筆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不含
3000萬元)的各類合同、協議(包括但不限於銷售
合同、原材料採購合同、固定資產投資、設備採購
合同等),若屬關聯交易應符合關聯交易有關規定。
(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或董事長決定,在其各自
權限範圍內書面授權總經理辦理的其他行爲。
上述授權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董事長決
定的事項。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財網